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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办〔2021〕1号关于印发武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06 15:35:38来源:武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6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武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月6日

武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为消除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工作思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排查、全整治、全消除、全验收的目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构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2021年6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行政村内的既有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严格检查房屋地基地质、主体结构、改建扩建和用气用电情况。同时,要对经过改建扩建、缺少圈梁和构造柱等安全构件、使用预制板建设、人员聚集使用、长期闲置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前期已逐户排查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不再排查),重点检查房屋地基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安全、使用安全等情况,按照“一房一表”要求,建立农村房屋安全档案,分类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3),并全面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二)鉴定整治(2022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村两委对房屋安全进行初步判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鉴定机构出具整治意见和加固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加固维护,确需拆除的要拆除到位。各乡镇、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标准进行整治。整治完成后要再次进行鉴定,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复核验收(2023年9月20日前)。对加固或拆除的房屋,由县政府组织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抽查复检工作准备。

(四)建立机制(2023年9月3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农村房屋用地、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相关管理制度,对新建房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动态监管机制,对因特殊情况再次出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武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自2021年1月起,填报农村房屋排查整治进度表(见附件4),每半月(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所有农村房屋排查摸底、信息录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日常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将农村房屋信息档案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配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农村各类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慈善幸福院等场所安全管理。

县文广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各类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也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的,要合理划分鉴定费用承担单位和个人的支付比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整治主体责任,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使用人)自筹资金,对房屋进行加固整治。同时,积极探索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电视、网络、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住建局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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