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9月新规来了:具体有哪些新规?附9月9大新规介绍!

2021-08-31 16:53: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20

2021年9月新规来了,具体包括《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安全生产法》等九个。以下是农交网小编对9月9大新规的介绍。

9月新规来了-摄图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1、明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2、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3、明确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相比被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新变化:

1、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2、简化了申报缴税程序,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提高征管效率。

3、增加了纳税人办理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情形的退税规定。

4、完善了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相比被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21年4月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

2、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3、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4、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5、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

五、《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

1、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机制。

2、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

3、不得公开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情况等。

六、《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2021年8月,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公布,于9月1日起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21年7月30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9月新规来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