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儿落户口要什么材料?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2021-08-30 17:28:03来源:阅读量:1267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是和新生儿上户口的程序及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很多领养家庭对于孩子落户等信息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解答一下领养儿落户口要什么材料这一问题。

一、领养儿落户口要什么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若是收养人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其收养人还应当提交收养人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若是收养人是收养继子女的,那么收养人其就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通常情况下是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而且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2、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通常情况下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在成长过程中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准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予以收养。
3、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这类小孩多数是因为亲生父母的主观因素而故意丢失的,这种丢弃小孩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种不当的行为也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但弃婴、弃童则是受害人,若是无人收养,肯定会危及生命,对这类婴儿、儿童,除社会福利机构予以收养外,鼓励有收养条件的人收养,且这类孩子的收养是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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