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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红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2021-08-25 10:47:18来源:红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34

2021年3月2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文件发布,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红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红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在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划定面积比例不低于草原总面积80%的前提下,实现草原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双赢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基本草原进行变更调整,现将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对我县安曲镇、龙日种蓄场、江茸乡、查尔玛乡、邛溪镇达格龙村基本草原面积予以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面积:2020年我县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划定基本草原面积1005.2706万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86.36%。此次省道217线安曲镇至马尔康界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红原县有机肥处理厂建设项目所占用基本草原调出后,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约为1005.0421万亩,占全县天然草原面积的86.34%、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实验基地的草原未进行调整。

三、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基本草原,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审批。

特此公告

红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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