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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

2021-08-17 17:36:41来源:天台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78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台农〔2020〕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管理、使用者责任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思路,以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率为目标,分类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使用者归集、分类处理、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为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引导农户规范使用农膜。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明确农膜使用者为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使用者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指定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要组织、督促农业生产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并做好对回收站点的日常管护工作。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应用实际,回收处理范围主要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等。

(二)构建回收处理体系。经县政府同意并实施政府采购确认或符合回收条件的归集单位为废旧农膜的回收主体,推动建立健全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位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为基础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供销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乡村衔接,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积极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在确定归集单位和完成废旧农膜回收点设置的前提下,以属地镇(街道)或村委的名义对外公布并设置标识牌,指导农户将废旧农膜送到回收点收集。归集单位应定期收集和清运回收点废旧农膜,设立符合条件的场地对废旧农膜进行暂存,并建立完整、准确的废旧农膜回收记录台账,负责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和处理量统计。回收后,要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等,分别采取适宜的利用(处置)模式。有利用价值的,要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无利用价值的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有多余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实施焚烧处理;无多余焚烧能力的,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市场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0.01mm以下的超薄地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和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膜使用的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四)推广试验示范。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推进地膜产品规范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逐步淘汰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从源头上减少废旧农膜的产生,以降低捡拾归集难度。鼓励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菜篮子”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及项目实施单位率先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污染防治。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废旧农膜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或弃留废旧农膜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膜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焚烧无利用价值农膜的执法监管,对规范化焚烧处置单位开展抽样监测,及时查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超标行为,加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力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

(六)做好数据统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统计调度,掌握本地主要覆膜作物与用膜量,废弃农膜种类、数量、回收率等,定期组织对农膜残留情况进行调度分析。(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和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美丽天台建设、五水共治、生活垃圾分类等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和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联络员,推动废旧农膜规范回收处置,有效治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二)加强政策扶持。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制定出台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废弃农膜销售量、回收量、处理量、回收率等数据采集和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主体的日常监管,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切实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废旧农膜回收网点、田间收集设施建设、专业化回收处理以及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的试验示范推广。积极探索建立农膜以旧换新补贴制度、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等。

(三)鼓励市场化运作。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市场化运行,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农膜回收处置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加快扶持建设工厂化、规模化、专业化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利用企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网络、手机APP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废旧农膜乱丢乱弃、碎片回田、私自焚烧等带来危害性,以及回收处置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要积极开展废旧农膜绿色处理有关知识培训,让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天台分局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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