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低保每月多少钱?附各地区补贴标准
2021-08-17 10:27:2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648
对于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将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那么四川省城镇低保每月多少钱?来看看农交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吧。

2021年四川省城镇低保补贴标准
1.成都市
2021年7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延长《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施行有效期的通知(成府发〔2021〕9号),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月人均85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人均800元。
2.巴中市
2021年6月9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20〕13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90元/月(4680元/年)。
3.宜宾市
2021年3月3日,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发放问答》的内容,宜宾市低保当前执行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4.内江市
根据2020年8月28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函〔2020〕26号),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20元/月。
5.乐山市
2020年8月20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
从乐山市人民政府心连心电子信箱内容可以知道,目前乐山市低保标准保持不变,对申请人的收入核定后采取补差方式发放。
6.遂宁市
根据2020年8月5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4号),遂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00元/人·月。
7.泸州市
根据2020年7月27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7月起调整》相关内容,自2020年7月1日起,泸州市7个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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