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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09:54:59来源:吉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45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吉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2日

吉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吉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吉利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区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一)吉利区建成区:东至二广高速,西至洛吉快速通道,南至大河路,北至北环路。

(二)吉利区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四、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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