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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野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09:26:37来源: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63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19〕52号),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巨野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巨野县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巨野、美丽巨野”建设,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19〕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森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也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森林在调节局域气候、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林长制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森林进行管理的一种方法,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分级构建林长制体系,有效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实行林长制,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也是森林城市建设的迫切要求。通过实行林长制,整合各方面力量和各类政策资源,形成保护发展林业的强大合力,全面加快我县林业生态建设。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生态宜居巨野提供制度保障。

三、组织体系

2019年12月,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体制。

(一)组织层级

1.分级设立林长。县设立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级林长由相关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担任,副总林长兼任县级林长。镇区办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镇区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居、社区)设立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县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县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县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镇区办、村(居、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作会议制度。

3.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各责任单位联络员为县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镇区办参照县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方法,结合实际,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

(二)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所负责的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大型沟渠和公园,镇区办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镇区办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

(三)工作职责

县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县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县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镇区办、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生态优先,实施林业生态“增绿”工程。

1.积极推进绿化攻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生态环城林带、森林乡镇、森林村居、森林廊道、园林绿化建设,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2.着力实施重点项目。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县乡道路和主要河流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以防风固沙、营造林带林网、治沙改碱为重点,搞好沟、渠、田、林、路统一规划,完善提升农田防护林,逐步形成网、带、片、点结合的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牵头单位: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3.努力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树种结构,促进林分生长,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整体提升全县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牵头单位: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二)坚持党政同责,实施林业生态“护绿”工程。

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5.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配合单位:财政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6.提升灾害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工作力度。每年尽早制定出当年的切实可行的防控实施方案,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7.严格坚持依法治林。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8.强化执法监督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占滥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10.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三)坚持绿色发展,实施林业生态“用绿”工程。

11.不断优化林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油用牡丹等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牵头单位: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1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利用好中国林交会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牵头单位: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四)坚持因势利导,实施林业生态“共享”工程。

1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时效和数据准确性,加快建立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实现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管理、“一个体系”监测、“一套数”评价,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14.落实管理人员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牵头单位: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落实单位:各镇区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办、各相关部门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美丽巨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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