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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细化措施》印发!

2021-08-12 13:37:37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86

2019年12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细化措施》(南府〔2019〕11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细化措施

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细化措施

为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规范实施,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赈〔2019〕399号)文件要求和市人民政府第四届135次常务会议精神,我县充分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细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农村安置家庭简易用房具体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搬迁对象迁入新居后,普遍保持传统种养业需求,确需配套简易用房用于存储小型农具、化肥、粮食、饲料、燃料等生产生活物资。现明确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安置家庭简易用房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

二、关于农村分散安置的农户自建、统规联建住房超面积整改方式。(1)参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超出住房面积3%以内的,视为合规面积(3%即为测绘误差值)。(2)在《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新房超面积产权分割整改、户型置换整改、改造住房结构整改及重建重购整改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新增两种整改方式:一是物理隔离+调整功能。对于未建设简易用房或简易用房面积较小(少于30㎡),且超面积较小的,对超面积部分采取物理隔离,将此部分建筑功能调整为简易用房或储物间进行整改。二是亲友联建+产权分割。对于已建设有简易用房还超面积较多的,采取亲友联建,签订联建协议,并进行住房面积和建房自筹资金分割,在农村住房产权颁证时按照联建协议进行产权分割和颁证。

三、关于采取楼梯式安置人均住房面积计算标准。在实施易地搬迁过程中,我县有部分搬迁户实施了城镇购买楼梯式住房安置。根据我县实际,确定对购买楼梯式安置户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套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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