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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21-08-06 18:14:23来源: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38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黔府办发〔2018〕42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市烤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9〕9号)、《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开展基本烟田规划保护的实施意见》(中烟黔叶〔2019〕5号)、《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关于印发毕节市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烟基〔2019〕94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全国、全省烟叶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烟地布局,建立有效的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制度,为烤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烟叶质量,稳定烤烟产业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黔西县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实施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的重要意义

烤烟产业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较为明显的传统产业和产业链最为成熟的优势产业,具有经济效益高、产业基础好、技术支撑强、政策保障可持续、烟农积极性高等优势。基本烟田是烤烟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开展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农田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客观要求。搞好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建立基本烟田保护制度,有利于加快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烤烟布局调整。对于提高烟叶生产质量、效益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烤烟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县基本烟田及烟区布局现状

根据《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烟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黔政办发〔2017〕120号)相关工作安排,近年来全县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基本烟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一些基本烟田被不合理争占,优质烟区流失,基本烟农流失,造成了已建烤烟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给烤烟产业带来了不利影响。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烤烟生产相关工作部署及会议精神,永久烟田是烤烟产业稳定的基础,必须解决稳定和保护的问题。结合我县烟叶生产和基本烟田规划实际,全县出台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与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规划专业种烟村的发展思路,重点打造千亩村、万担乡,在土地流转、设施配套、技术指导等方面对其给予倾斜。

三、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

为切实保障烟叶生产土地供给,确保全县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常年种植烤烟5万亩、三年一轮作的要求,全县规划永久性基本烟田15万亩。各乡镇(街道)应根据烤烟产业特点,坚持市场优先、生态优先、特色优先“三优先”原则,结合生态条件、交通条件、耕地质量、耕地集中度、设施设备配套程度、区域种烟积极性等因素,合理规划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区域。要着力减少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区和其它经济作物种植区重叠或界限模糊的情况。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区的划定以村为单位,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基本烟田应全面规划1000亩以上专业种烟村,重点向烤烟生产千亩村、万担乡安排。选择交通便利、土地平整、适宜机耕、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耕地规划建设基本烟田。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宜烟宜机、土壤质地优良、病虫害发生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强的好田好土规划为基本烟田;烤房、水利、交通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区域种烟积极性高的区域规划为核心烟区。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烟草等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进行划区定界。

四、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

各种烟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烟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划定的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区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护基本烟田。将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纳入农业农村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烤烟工作和其它农业生产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要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将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工作纳入实绩考核范围,切实保证永久性基本烟田面积和质量,扎扎实实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产烟乡镇要制定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对划定纳入保护建设的地块进行编号,明确保护责任人或集体、明确保护职责和保护措施,建立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并登记造册,验收建档完成后,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纳入重点监管。

(二)各有关部门对基本烟田进行长期定位监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烟田质量评价指标,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地块,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基本烟田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烟田面积、编号、经纬度、土壤质地、PH值、耕层深度、坡度、土壤养分和有机质含量等。

(三)严格执行《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基本烟田,必须落实“以烟为主”耕作制度,优先用于发展烤烟产业,若用于其他产业的,应当向当地政府报备。

(四)使用基本烟田进行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护水利、机耕道、烤房等基础设施,不断整治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五)永久性基本烟田保护区定界工作以村为单位,由县直相关部门会同烟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涉烟乡镇要通过健全村规民约,将基本烟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位,实施保护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基本烟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组,应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基本烟田保护的规定及具体措施。

(六)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和建设资金与基本烟田保护挂钩,对基本烟田保护不力的,酌情调减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后续投入。

(七)各乡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严禁将基本烟田种植经果林、牧草等多年生作物,在轮作中要充分考虑烤烟不耐连作性,合理安排作物。

(八)加强对规划种烟耕地的改良,提高烟地质量,大力推行土壤深耕深翻,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用养结合措施,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环境。

(九)基本烟田内严格落实用养结合措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和烟区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地力。基本烟田内农药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农药,防治烟叶农药残留量超标和农药环境污染。烟用地膜和烟杆要及时回收,不能残留在烟地内,以免造成污染。

(十)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烟草等部门要逐步建立不同区域基本烟田的地力变化情况检测点,定期报告基本烟田的地力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防治过度消耗地力和植烟土壤退化。

(十一)各涉烟乡镇(街道)政府、村(社区)和农户个人都有保护基本烟田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基本烟田和其他违反本意见的行为。

(十二)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不得擅自改变,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核批准,严格落实“先补后占”措施,按照“占一补一”原则补划永久烟田,数量、质量以及配套烤房、机耕路、水利、育苗棚等必要设施设备必须与原永久烟田条件一致。

(十三)各乡镇(街道)应当制定特色政策,引导、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增加对基本烟田开发、复垦、整治的投入,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将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等项目,优先向保护区倾斜,同时完善落实管护机制,发挥基层设施长久效益,提高烟田标准化水平。

五、基本烟田农作物规划

(一)基本烟田严禁种植经果林、牧草等多年生产业作物及高粱和对烤烟种植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茄科等作物。

(二)基本烟田内合理轮作和套种,建立以烟为主配套产业的耕作制度。以提高烟叶质量为前提,进行合理轮作和套种。各乡镇可按种烟三年轮作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玉米、蔬菜(茄科作物除外)等作物轮作。建议与玉米进行轮作,玉米可选择本地糯玉米、青贮玉米、常规玉米等,套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小季作物接茬,小季作物可选择小麦、黑麦草、豆类作物(豌豆/蚕豆)等。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农产品市场需求,结合当地气候、土壤等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长短结合、统筹兼顾地选准农作物发展产业,真正做到将烤烟产业与脱贫攻坚、助农增收、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紧密结合起来,保障黔西烟叶高质量发展。

附件:

1.黔西县2020年烤烟种植情况统计表

2.黔西县永久性基本烟田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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