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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021-08-06 18:08:43来源: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79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拍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织金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解决我县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设置不科学、规划不合理、空间重叠、地域交叉、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勘界落地,实现全县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全县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到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律和历史事实、程序规范,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坚持多规合一。充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精准建立科学和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实现“多规合一、协调发展和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的目标。

(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涉及的地块,在问题整改全面完成之前一律不得调整。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成立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协调。组成人员为:

组 长:潘发勇(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安太敏(织金洞管理局局长)

王 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谭 江(县政府办副主任)

柯沁林(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班 继(县林业局局长)

吴 庭(县财政局局长)

张 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震(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云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露(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局长)

高 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兰雄文(县水务局局长)

吴 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远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夏春林(县国有桂花林场场长)

肖成刚(三甲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芳华(绮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坤(龙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光海(桂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亚非(珠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明发(以那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正贤(金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华(官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世江(茶店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宝会(纳雍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刚(大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班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副局长陈厚荣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办公。

四、工作任务

(一)完成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的整合、优化和归并;

(二)完成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的范围和功能区的调整、划定和四至界线的核实;

(三)完成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的勘界、定标和矢量图制作;

(四)完成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的补划;

(五)完成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

(六)完成省、市、县级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编制;

(七)按照全省统一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20 日):

1.全县自然保护地的优化。具体包括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内有关地块的调进调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同规划的协调以及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三区变两区”等;

2.全县各级(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和归并。具体包括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

3.全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区的划定、调整和四至界线的核实;

4.没有优化调整任务的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定标和矢量数据制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1.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的优化。具体包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内有关地块的调进调出、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不同规划的协调以及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三区变两区”工作;

2.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的范围、功能区的划定、调整和四至界线的核实;

3.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的勘界定标和矢量图制作;

4.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的补划;

5.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

6.按照省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编制完成县级的自然保护地规划的编制。

(三)第三阶段(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 日) :

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工作。

六、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是本次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组织工作专班和技术队伍,保障优化调整、勘界立标和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经费,强化科技支撑,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本区域内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规模、类型、布局以及各项优化调整任务的处置方案,加强调度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强化上报资料和成果的核实把关,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织金洞管理局:负责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整合、优化和归并;有关地块的调进调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同规划的协调以及“三区变两区”等;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功能区的划定、调整和四至界线的核实;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勘界定标和矢量图制作;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补划;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县林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完成辖区内各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工作,聘请有资质的技术队伍提供技术保证,保障优化调整、勘界立标和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按时完成,针对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提出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本辖区的“国土三调”成果、

基本农田、耕地、矿业权、温泉、已探明的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开采区、建设用地、城市、村镇以及人口密集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规划和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资料和矢量数据,并在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区界线的矢量数据制作和坐标转换、拟调整地块的测量、勘界定标、与生态红线衔接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负责提供本辖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矢量数据;负责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督导、验收和销号。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按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提供本辖区内已规划、已建、在建、拟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邮政等)的有关资料和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本辖区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建设或正式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通讯、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且已有具体用地红线图的各类项目的有关资料和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本区域内纳入省级规划的拟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统计、工信和信息化、住建、农业农村、文旅、移民等涉及部门:结合职能职责,配合提供自然保护地内人口资料以及与自然保护地存在矛盾冲突的基础设施、能源、工业建设、产业发展项目的资料和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七、工作步骤

(一)测算减少面积。根据前期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结果和优化调整任务,对照印发的优化调整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精神,测算出本辖区因重叠交叉的自然保护地整合、自然保护地的优化或取消、基本农田和其他各类矛盾地块的调出等原因减少的自然保护地面积。

(二)补划自然保护地。按照各自然保护地面积原则上不减少和应划尽划的原则,将本辖区符合要求但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保护地,并科学确定新建保护地的具体类型。

(三)优化自然保护地。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为基础,将各自然保护地的矢量数据与土地调查数据叠加,形成工作底图(如自然保护地没有矢量数据或矢量数据存在问题的,要充分结合各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自然保护地规划等有关资料制作或修订),再将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人工商品林、城镇开发边界、镇村、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合法矿业权、温泉、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原居住群众生产生活设施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涉及的需要优化调整的矛盾地块的矢量数据与工作底图叠加,结合工作任务清单上的各项任务,逐一提出处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成各项优化调整工作。

(四)勘界定标。根据划定的四至界线,按照勘界定标规范测算需要的界桩界标数量,制作界桩界标并组织施工队伍完成界标界桩的定立工作,制作并提交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矢量数据。

(五)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各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和县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八、成果提交

根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分别提供工作成果,织金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织金县省级桂花森林公园、织金绮陌河市级湿地公园优化调整成果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一个上报一个,其中需要进行科学评估论证的须提供专家论证会的审查意见。

第一阶段需要提交的成果包括(2019年12月20日前):织金县关于审批同意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的请示,织金县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和归并工作成果(报批稿),织金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优化工作成果(报批稿),织金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成果(报批稿),织金县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报告和矢量数据。

第二阶段需要提交的成果包括(2020年12月31日前):织金县关于审批同意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第二阶段工作成果的请示,织金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优化工作成果(报批稿),织金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成果(报批稿),织金县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报告和矢量数据,织金县自然保护地补划工作成果(报批稿),织金县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报批稿),县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报批稿)。

第三阶段需要提交的成果包括(2023年12月31日前):织金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报告,主要报告各自然保护地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管护队伍、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基础设置、监测等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

九、进度调度

实行半月调度制度,每月28日、15日前将辖区内各自工作内容制作进度表(见附件 1)报送县林业局。调度内容为全县各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任务清单上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第一次调度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各乡镇(街道)、各工作部门及各自然保护区要安排专人负责调度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发布调度结果,并根据调度结果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工作提示,或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严重滞后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十、考核和督查

县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自然保护地和各单位优化调整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并将督促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地和各单位优化调整工作综合考评范畴。县督查督办部门、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和指导,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十一、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有关规则。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及《贵州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操作规则以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规则(试行)》、《贵州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规则(试行)》,如遇有关规则规范没有涵盖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县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处理,如问题重大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按程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二)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县林业局要统筹推进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含省级自然保护区,下同)优化调整、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充分衔接。在积极有序推进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的同时,提前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内需要优化调整地块的问题识别、矢量数据叠加、预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科学评估等工作,待国家配套政策出台后立即开展优化调整工作。同时做好自然保护地补划、勘界定标、规划编制以及生态红线评估调整等工作。

(三)加强科学评估。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科学评估论证贯穿优化调整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程序和实体上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凡是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新设、补划、撤销、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地块调整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省林业局或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省林业局成立的各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专家库内的专家审查论证,敏感问题必须开展现场评估,审查论证没有通过的,一律不得调整。

(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征求各行业各地区及各利益相关者对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和自然保护地规划的需求和建议,充分掌握各行业各地区的重大部署、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以及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从总体规划到具体地块都要充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水利设施规划等各类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进行充分精准衔接,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有效预防新问题的产生,在不对保护地的生态系统和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精准建立科学和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协调发展和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的目标。

(五)切实做到应划尽划。除现有自然保护地外,在经过科学评估后,必须将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的严重水土流失、石漠化区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生物多样性富集、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野生植物关键生境和重要生态廊道,有重要科学、美学、科普教育价值的地质遗迹等保护空缺的自然生态空间,划入周边自然保护地或设立新的保护地,解决重要生态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空缺的问题,完善优化我省自然保护地网络,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的连通性。

(六)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中央和省委巡视、长江经济带审计、“绿盾”专项行动、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19 年全省保护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各级各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在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之前,涉及的所有地块一律不得调整,严禁以调代改、以调代罚、以调代批,切实做到“调改分离、先改后调”,确保全县自然保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符合国家规定,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附件:

1.贵州省织金县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进度调度表

2.贵州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操作规则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规则(试行)

3.贵州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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