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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瓯海区农村集体“三资”E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06 16:02:58来源: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799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泽雅镇党委、人民政府:

现将《瓯海区农村集体“三资”E监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瓯海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瓯海区农村集体“三资”E监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微权力e监督,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农〔2020〕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微权力e监督”工程为抓手,按照“制度+科技”、“人控+技控”的监督模式,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工作平台、监管平台、公开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平台于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村级(含村改社区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镇街、区三级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实时联网、实时监督。积极探索村级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的新举措,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依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倒逼村级权力规范运行,全面提升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有效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支付网上审批。通过为村级报账员、村监会主任(社监会主任、监事长)、联审联签村干部、村廉洁特派员、代理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人、镇街相关负责人等人员安装手机APP网上审批客户端,加强对资金往来的审查、审批、监督,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模式化,审批责任层级化、固定化,做到过程可控、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具体流程为:村级报账员发起,将每笔支出票据及相应会议研究记录扫描录入E监督系统,由村、镇街两级相关人员逐步在手机APP客户端上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依托“银村直联”系统进行支付。每笔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单打印后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监事会)在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时,村监会主任(社监会主任、监事会监事长)经成员授权后可先行代表村级监督机构进行网上审查审批,但在村级向镇街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报账前,村监会(社监会、监事会)仍需集中开展民主理财监督。

(二)资金支付“零现金”。全面落实村级资金支付银行转账制。瓯海农商银行要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推行村级公务卡制度。零星支出可由村级公务卡支付,形成收支非现金结算的闭环管理。

(三)资产登记与监管。各镇街要指导村级定期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并将各资产信息分类录入资产卡片,全面掌握村级资产家底和变动情况。对村级经营性资产要做好全面登记与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温州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温瓯纪〔2014〕56号),切实加强村级资产交易管理。探索推进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数据共享。

(四)经济合同备案与预警。村级开展经济合同清查,扫描原件经济合同上传录入合同库,实行电子化备案,杜绝出现“阴阳”合同现象。要设置经济合同收款计划,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收入履行情况监督,对逾期收款实行预警提醒。

(五)村级财务阳光公开。村民可通过手机APP查询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在原有只公开资金流转结果的基础上,增加公开资金入笼、资产入账、决策上会、资金使用和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并将“五议两公开”记录、村级会议记录、收支依据、合同票据等作为公开内容,使村民经申请后就可直观看到从事前的民主决议、事中的交易信息到事后的执行结果全过程,实现“过程+结果”全面公开,进一步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定期检查与监督。为镇街、村两级监督责任人安装农村集体“三资”E监督系统查询监督客户端,监督人员要定期在E监督系统中开展检查监督,定期分析监督村级财务收支、资金变动、资产利用、风险预警处置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集体“三资”E监管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中旬前)。做好农村集体“三资”E监督软件平台建设,协调有关软件公司、瓯海农商银行等做好运行调试、“银村直连”对接等工作;各镇街筛选上报试点村社名单(一般为每个代理会计一个试点村)、试点村网上审批流程人员备案表。

(二)试点运行阶段(7月底前)。开展业务培训,为试点村配置扫描设备,安装手机APP审批客户端、办理村级公务卡。村、镇街开展资金网上审批和日常账务登记,资产登记、经济合同登记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11月中旬前)。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程,各镇街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E监督各项工作落实。网上资金支付审批实行1-2个月的双轨并行过渡期,过渡期内,落实网上审批的同时,财务票据同步按原流程审批签字报账。对个别特殊村一时难以实施资金网上审批的,由镇街研究后上报村级清单,由区级研究给予适当延缓期。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前)。开展检查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作为该项工作的指导主体和监管主体,务必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负总责、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各镇街要按照《瓯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温瓯政办发〔2014〕159号),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街农村集体“三资”E监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牵头解决日常“三资”管理与E监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镇街两级要开展分级培训,确保各级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操作系统。各镇街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运营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代理中心主任),充实代理会计队伍。要切实加强村级报账员队伍建设,村级报账员应享有一定的报酬待遇。建立村级报账员准入制度,对培训后仍不适合电算化管理的村级报账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镇街要将农村集体“三资”E监管模式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形成村干部规范用权的自觉习惯。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三务”公开平台、宣传橱窗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前置全托监管模式内容,增强群众知晓率。要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E监管模式和“微权力e监督”工程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农村集体“三资”E监管工作作为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纪委区监委、区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其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确保农村微权力e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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