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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兴文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8-03 11:49:33来源:兴文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67

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兴府发〔2020〕5号)文件发布,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兴府发〔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品牌农业的引领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7〕53号)、《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品牌战略服务宜宾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8〕1号)和《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0年“三农”工作确保如期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兴委发〔2020〕1号)以及县委第十三届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文旅富县”的发展思路,构建“4+3”现代农业体系,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工程,推动全县“乡村振兴”重大突破,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市场倒逼基地原则,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有效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传播推广,提升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质量至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重,全程全员全面提升质量,保障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绿色健康、有机生态”的品牌公信力和质量安全。

坚持企业主体。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知名品牌,拓宽推广渠道,提升品牌价值。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评选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坚持协作共建。整合资源要素,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推动作用、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专家的指导作用、媒体的传播作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作用,构建各方协作、共建共赢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

(三)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农产品品牌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质量基础有效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市场消费信心大幅提升。进一步巩固“食在石海”“兴文方竹笋”“兴文山地乌骨鸡”“兴文猕猴桃”等公共品牌,扩大品牌吸引力和影响力;推进企业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发挥品牌核心价值,到2021年底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有1件以上自主商标;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2021—2025年全县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30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修改、完善、提升与品牌建设配套的农业产业基地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形成一整套品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加大对已制定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广实施,大力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优良品质与质量安全。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产品质量认证和环境认证管理体系(ISO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规范(HACCP)等标准认证,全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水产中心)

(二)实施品牌建设“四大工程”

一是实施品牌创建工程。做大增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和产业基础的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和产品品牌,新增一批在消费者中有质量信誉、有市场优势的拳头产品。二是实施品牌创新工程。强化传统工艺传承和保护,推动产地粗加工和精深加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条,打造特色品牌项目,促进农产品品牌消费,弘扬一批特色品牌。三是实施品牌信息工程。大力实施“互联网+四川农产品行动”,瞄准电商大市场,培育一批电商品牌。重点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本土化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着力支持壮大一批有潜力、有亮点的农业电商企业,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四是实施品牌保护监管工程。完善品牌认证登记保护、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和证后监管,对认定的品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监管,构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切实保护农产品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商科技局、县供销联社、县畜牧水产中心)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监测,统一对品牌农产品开展定期抽检,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全县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录入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信息,打印出带二维码合格证随农产品上市,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完善《兴文县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落实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违法企业、责任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实行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科技局、县畜牧水产中心)

(四)完善品牌服务体系

强化人才支撑,建设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农产品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品牌意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一批农业品牌建设中介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提供农业品牌设计、营销、咨询等专业服务。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品牌主体之间开展生产、销售、信用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合作,实现多主体联合发展。建立农产品品牌专家智库,对品牌建设给予指导,为品牌培育和发展工作“把脉”“会诊”及开展跟踪式服务,助推农产品品牌健康发展。积极组织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及省市农业博览会、推介会、展销会等活动,拓展兴文方竹笋、兴文山地乌骨鸡、兴文猕猴桃、兴文小龙虾、苗山冷水鱼等特色农产品展销渠道,提升品牌知名美誉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科技局、县畜牧水产中心、县工商联)

(五)建立品牌发展专项基金

县财政设立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商标注册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奖补。对新获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给予0.2万元奖励;对新获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复查换证(续展认证、保持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5万元、0.7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年年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奖励名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汇总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竹中心、县畜牧水产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将农产品品牌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考核,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品牌发展工作统筹规划,突出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引导品牌发展合理布局,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方案,把品牌战略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管理服务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产品品牌研究,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品牌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品牌创建、品牌认证、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品牌宣传推广等。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依托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农业改革科技创新示范奖补等项目,支持农业品牌科技创新等品牌农业生产重点环节;积极支持公共品牌、重点企业品牌、重要产品品牌开展宣传推广、营销推介、电子商务;积极支持与科研院校合作等方式开展农业品牌研究服务和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训。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推广普及公共品牌、农产品商标注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等相关知识,关注“兴”字号农产品品牌成长,讲好“兴”字号农产品品牌故事,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兴文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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