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一文全解
2021-07-29 10:20: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91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管是对于国家还是个人,都有一定的利处。对于个人而言,当然是能帮助职工更好在城市安家。那济南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呢?在提取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济南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1年7月10日公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可知,济南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至少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口;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以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同时提取。而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想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人群,职工、配偶以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办理一次提取,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3、在济南市无房产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
在济南市无房产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人群,同一年度内只能在“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和“在济南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两种申请理由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4、在济南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在济南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人群,同一年度内只能在“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和“在济南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两种申请理由中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5、出国(境)定居
选择出国定居的人群,由职工所在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为封存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6、正式退休
已经符合退休年龄且已经正式退休的人群,由职工所在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为封存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为封存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8、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人群,由职工所在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变更为封存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金额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济南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须还清拖欠本息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租赁本市商品房定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本市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不得超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3、提取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提取申请人采取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由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于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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