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新消息:8月1日起进行调整!
2021-07-28 11:41: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5071
2021年7月28日,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了《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农交网小编为各位整理了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新消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江苏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新消息
月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由2020元调整为2280元;
二类地区由1830元调整为2070元;
三类地区由1620元调整为184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由18.5元调整为22元;
二类地区由16.5元调整为20元;
三类地区由14.5元调整为18元。
其中一类地区包括: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溧阳市,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扬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包括: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南通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盐城市区、东台市,扬州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泰州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包括:徐州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连云港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淮安的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小编提示:江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江苏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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