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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方案

2021-07-27 17:07:56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7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3、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改革工作要结合实际,因村施策,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4、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堡垒作用,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确权工作。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扫尾工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证发放,完善确权成果应用,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2、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对产权归属全面建档,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

3、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县范围内选择39个村开展改革试点,2017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通过试点,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

三、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范围

2017年,在12个镇街和1个经济开发区同时开展试点,各选择3个不同类型的村(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县共确定39个村(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主要内容

1、清产核资。在镇街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街经管、审计部门和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债权债务的处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准工作简单化。清产核资结果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取影像资料。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报镇街经管站备案。

2、成员确认。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与清产核资工作同步开展,对本村现有人口逐户进行清查统计、核实。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相参照、以民主决策来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以改革基准日为准,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妥善合理确认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要充分发挥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作用,将认定办法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利益,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外出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3、资产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对未承包到户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可按面积进行量化,明确份额,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资产量化方案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成员讨论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4、股权设置。股权设置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立集体股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个人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5、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或转让,但不能退股变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6、登记注册。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改革环节,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制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无经营性收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份额等改革环节,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注册,取得民事主体地位,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7、资产运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有条件的村可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资产经营管理。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

8、财务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财务衔接工作。

9、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其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成员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街、县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10、权能拓展。健全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并规范运营。在与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合作,成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高唐分中心的基础上,完善县、镇、村三级产权交易平台,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产权交易办事处、村级设立信息员。制定完善相关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股权、农村知识产权交易和抵押融资。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探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办法,激活农村资产股份权能,有效解决“三农”贷款抵押难问题,更好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1、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实行严格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政企分开,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监督。

12、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在组织管理、人员落实、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等方面明确要求,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审计局、工商局、林业局、广电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镇街及试点村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分级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业务培训、张贴告示、发放政策问答和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群众了解政策、熟知政策,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业务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业务和政策方面的指导,及时总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四)纳入督导考核。为确保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对改革内容3大类、16大项、35小项,分阶段进行督导考核,定期通报,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落实工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切实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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