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每月补贴多少钱?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2021-07-22 16:37:3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673
2014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统一为特困人员进行供养,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那么特困人员每月补贴多少钱?特困人员怎样认定?农交网小编为你解答一二。
一、特困人员每月补贴多少钱?
各地区特困人员每月补贴不同,以当地政府官方通知为准,参考如下:
1.山西广灵县
根据2021年3月17日《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广政办发〔2021〕11号),广灵县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标准为570元/月/人;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农村集中供养标准为800元/月/人。
2.广东广州市
根据2021年4月13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2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其中:
①市本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
②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92元;
③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1792元,其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1806元、2413元、2512元、2121元。
二、特困人员怎样认定?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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