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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0 15:30:50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7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德州市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德州市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实施方案

德州市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美丽村居建设,打造具有鲁西北特色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根据《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鲁政办字〔2018〕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美丽村居建设行动,着力打造鲁西北特色民居风貌区,布局建设以黄河沿岸、青银高速沿线、德滨高速沿线为“三横”,京沪高速沿线、京台高速沿线、大运河沿线为“三纵”的“三横三纵”美丽村居风貌带,着力打造20个左右市级美丽村居试点村落,统筹推进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乡村发展,让农村群众在城乡均衡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彰显特色。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推行多规合一,统筹衔接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高标准制定美丽村居建设规划。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做到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既统一标准又彰显特色,防止“千村一面,万居一貌”。

2.因地制宜,尊重民意。根据不同县(市、区)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探索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形式多样的美丽村居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尊重群众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入到美丽村居建设中,保障村民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统筹推进美丽村居建设,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先行试点,以点带面,连片打造,合理确定建设目标与时序,扎实推进工程实施,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保护传承,和谐开发。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注重保护田园风光、民俗文化、历史古迹、自然景观,继承发扬民间传统建造技艺,“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防止照抄照搬、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等破坏乡村自然风貌的倾向。

5.监管并重,注重长效。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群众、建管并举”,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努力构建美丽村居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管护网络,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

(三)工作目标。2020年,继续推进9个美丽村居省级试点建设,各县(市、区)按照村镇建设实际情况,在每个县(市、区)打造1-2个美丽村居建设试点,在市域范围内打造20个左右市级试点。到2020年,力争省、市级美丽村居试点村落面貌初步形成,建成一批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建筑风格典雅优美、田园风光洁净秀丽的美丽村居,稳步实施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经验模式。到2025年,全市村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村居特色更加鲜明、建设管理更加精细,形成多片立足乡土社会、体现现代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民居村落,“鲁派民居德州篇”基本形成。

二、提高村居规划水平

(一)编制乡村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县域内村镇体系、村居类型及美丽村居建设模式。结合“三横三纵”德州特色风貌带的不同特点,提炼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概括不同地区建筑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风貌控制要求,合理划分风貌分区,提出管控要求。在全省乡村风貌规划指引下,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等,编制德州市域乡村风貌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县域乡村风貌规划编制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根据地形地貌特点、空间分布,提炼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合理划分风貌分区。村庄规划要明确村庄定位、主导产业、人口规模与风貌特色,提出近远期发展目标和风貌管控要求,对村居、街道、供电、给排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和卫生室、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作出具体安排;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根据中央、省、市对村庄规划工作部署要求,明确辖区内村庄分类,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的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力争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全部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结合实际情况,2021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美丽村居试点村必须先行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三)强化村庄设计。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要全面开展村庄设计,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环境整治和景观风貌,明确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庄风貌。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按照“坚固、实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开展村居建筑设计,优化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布局,力戒村居建设整齐划一、千篇一律。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制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明确农村住宅建筑做法、建筑饰面、建筑材料等要素指引。乡镇政府(街道办)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严格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行村居项目“带图审批”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设计方案或选用农村住宅推荐设计图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职能中心要对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进行政策、技术审核,同时保障村民建房自主性,最大限度彰显地方特色。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指导辖区内村庄,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图集实施推广;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村居建筑审批联合会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牵头)

三、规范村居建设管理

(一)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村庄现状、气候条件、发展水平和生活习惯,充分照顾不同收入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村居建设。传统农耕类村庄以整治改造为主,要开展既有建筑排查,对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成乡土客栈、乡村记忆展览馆、传统手工作坊等;对闲置村居根据市场需求和现实状况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插花式新建公共用房、农家乐、民宿等;对一般村居可运用乡土建材和传统工艺,对屋顶、立面及院落进行整治改造。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老建筑较多的村庄要以保护为主,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老建筑进行整治加固,保护原有街巷格局和建筑风格,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性整治,杜绝以粉刷、遮挡代替整治改造的形式主义做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二)提高村居建设品质。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绿色节能村居建设,推广分布式光伏、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村居一体化设计,积极采用轻质、高强度和保温节能的绿色建材,新建村居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提高抗震减灾能力,传承创新建筑传统工艺,尽量采用乡土材料、乡土技术,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在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组织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严格建设过程管控。村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与乡镇(街道)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居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方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建设巡查,发现问题要监督整改到位。村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要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存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提升村居环境质量和宜居水平。实行试点带动,省级、市级美丽村居试点村要率先启动。

(一)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美丽村居试点要完成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牵头)

(二)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改水改厕同步推进,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方式,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2020年,持续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全部乡镇(街道)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完成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或无害化改造。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村庄要实现生活污水全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牵头)

(三)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户户通)工程。制定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户户通)建设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户户通)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推进村居绿化工程。推进村庄绿化,以栽植乡土乔木为主,因地制宜配植景观树种,做好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和庭院绿化,鼓励结合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小型集中绿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五)推进村居亮化工程。实施村庄亮化,重点做好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的亮化,推广使用LED灯、太阳能灯等节能灯具。

(六)实施村居环境美化。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鼓励利用砖瓦、竹木、卵石等乡土材料和旧磨盘、老门窗、废瓦罐等乡土物件,建设街头小品、文化墙和庭院微景观。(市妇联牵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德州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负责工作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专项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牵头)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对省级试点村庄按标准给予奖补,市、县财政也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美丽村居建设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重点支持美丽村居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招商引资、股权众筹等投融资路径。各县(市、区)要拓宽村级集体增收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多种融资模式,为美丽村居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牵头)

(三)保障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美丽村居建设、村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鼓励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结合空心村治理、拆除违章建筑,整理利用废弃宅基地,腾出空间用于村居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牵头)

(四)强化人才支撑。坚持集体组织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原则,动员一批有乡村情怀、专业技术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规划师、建筑师和设计师下乡,切实强化美丽村居建设设计引导。组织设计专家对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传统泥水匠、瓦匠、粉刷匠等工匠进行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培训,培养新型建筑工匠、装配式建筑安装工人,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牵头)

(五)突出产业支撑。充分挖掘和培育乡村特色,以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为中心,利用其独特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优势,发展多种经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为美丽村居建设注入持续发展动力。保护与挖掘自然生态经济价值,加快推进民宿、农家乐、度假村、生态观光农业和旅游综合开发。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在试点村庄打造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组织生产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牵头)

(六)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对美丽村居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按照《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评估标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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