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迁户口怎么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1-07-20 09:33: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362
户口迁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将户口迁移到现居地。那么跨省迁户口怎么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接下来由农交网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二。

一、跨省迁户口怎么办理?
跨省迁移户口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其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1年7月1日,广西、广东、福建、海南四个省份已开通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公民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即可,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真正实现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就近办、一地办”。

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户口迁移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包括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等。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当地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以上情况,均由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相信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在全国陆续推广,关于“跨省迁户口怎么办理”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感兴趣的朋友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