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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方案

2021-07-19 11:17:18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79

2020年3月25日,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峨边彝族自治县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峨边彝族自治县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方案

峨边彝族自治县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用地非农化”,加快推进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切实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住”和县级部门“管得着,看不见”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自然资源保护突出问题,加强重点区域空间管控,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致力绿色崛起,建设美丽峨边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建设住宅、沿河、沿公路两侧乱占乱搭等情形得到全面遏制,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意识显著提升;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新格局全面形成;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950亩,基本农田不低于135000亩,依法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试行农村土地管理网格信息员制度。在全县范围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网格,每个单元网格设置农村土地管理网格员1名,负责农村土地的监管、巡查、制止,主要内容如下:

1.网格划分:全县网格化管理分为4层,一级网格为县级网格;二级网格为乡镇网格;三级网格为村网格;四级网格为村民小组网格。

2.职责分工:

(1)县级网格:主要对“网格”建设及运行提出具体措施,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协调、办理和处置,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估、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制止。

(2)乡镇网格:主要对村级网格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协调并解决好日常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立一名乡镇网格员(原则上由分管副乡镇长兼任),负责制止本区域内自然资源违法线索的收集、制止等工作,建立违法线索报告制度,收集汇总全乡镇动土、动林情况,按季度汇总上报本乡镇区域内自然资源使用情况;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3)村网格:主要对本行政村内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监管,对违反自然资源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坚决制止;确立一名村级网格员(原则上由村主任兼任),收集汇总本村动土、动林情况,定期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本村自然资源使用情况;建立违法线索报告制度;对村民小组网格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监督与管理;依法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制止、查处违法案件。

(4)村民小组网格:村民小组是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核心力量,村民小组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自然资源使用情况监管的直接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本集体经济组织动土、动林情况,定期对本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并向村两委上报巡查情况;对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依法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制止、查处违法案件。

3.重点管控区域。全县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规划区、各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控制区、线性工程、重要河流、禁止建设区和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是用途管制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重点区域。

(二)加强充实乡镇执法力量,实现权责匹配。在本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立乡镇自然资源所,行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监管职责,健全基层自然资源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促进行政资源和激励措施向基层一线执法倾斜,让乡镇能管、可管、有权管,有效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

(三)推动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新格局。

1.落实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定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坚定保护耕地红线意识,坚定可持续发展意识,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2.履行主管责任。自然资源部门是自然资源的主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力度,按照“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原则,通过警示约谈、公开曝光、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暂停受理审批等途径,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3.构建共同责任。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合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供水、供电等部门是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分别制定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共同防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监督,严格适用法律。

(四)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全县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涉及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1.切实履行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申请,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完善审核批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审批工作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3.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政治生态预警制度

1.试行季度综合预警。将“将季度违法用地指标和市级及以上挂牌督办案件”纳入政治生态预警(自然资源指标)。按照峨委办发〔2019〕8号文件,按季度对各乡镇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及共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各乡镇每季度总分以绿(100分)、蓝(90分)、黄(75分)、红(50分及以下),形成四色热力图,黄色为预警区。季度综合得分为“黄色”热力地图的乡镇,由县委督查室对乡镇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季度综合得分为“红色”热力地图的乡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乡镇党委班子进行集体约谈。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实行土地执法监管问责制。对违法用地防控、查处、整改不力和土地违法行为频发、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村,严格按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在实施土地行政处罚同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统筹各方力量,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确保将自然资源保护落到实处。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网格员巡查监管作用,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现场核查等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动态掌握全县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幸福小喇叭、基层夜话、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国土空间管控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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