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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2021-07-16 17:07:12来源: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阅读量:472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守住耕地红线是筑牢粮食安全的根基,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当前,我区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压紧压实责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实

(一)全面梳理现行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要求,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和考核指标,对违反通知精神的,立即停止执行并调整完善。

(二)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对《通知》下发以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要严控各类建设、造林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管委会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区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稳妥有序处置存量耕地“非农化”问题。马厂湖镇政府、罗西街道办事处要对照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个严禁”,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及卫星遥感影像成果,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摸清辖区内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底数,分清类型,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耕地“非农化”的真实情况。对存量的“非农化”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该完善手续的要及时完善,该停止补助资金的要及时停止,该恢复耕种的要限期恢复,切实将整治整改做细做实,坚决不搞应付式整改、虚假整改。2021年是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年,管委将全面检查“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

三、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严格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一)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按照《临沂高新区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详见附件)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强力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交通分局、生态环保分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三)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珍惜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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