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殊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怎么样?
2021-07-14 09:55: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255
政府特殊津贴一般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奖励。一般其奖励津贴是国家一次性发放的。那么,政府特殊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下面农交网的小编就来解答一二吧。
一、政府特殊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政府特殊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或者是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按照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政府特殊津贴待遇是怎样的?
政府特殊津贴待遇是很不错的,农交网根据互联网上的资料,整理汇总了一些标准,具体津贴补偿标准如下:
1、国务院自1990年起,每年有一些专家和学者享受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津贴100元,占当时正高级人员月平均工资水平1000元的10%。
2、自1995年起变为一次性发放津贴,即1995-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
3、2001-2006年变为一次性发放10000元;2007年起又提高为20000元;
4、由于1995年以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每年得到政府津贴为1200元,这样的比例其实是与2007年以后的一次性20000元的特殊津贴是低上许多的,但是国家自2009年1月1日起将1990年至1994年获得津贴人员每月100元标准调高至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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