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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1:50:29来源:射洪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036

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发布,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四川遂宁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加强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开展土地国情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二、依法审批监管

(一)基层政府依法审批

坚持依法审批原则。农村村民新建、翻建、改建要求使用宅基地的,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政府审核批准。全市各镇政府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法实施审批职权。

1.强化组织领导。依托镇便民服务(分)中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2.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镇级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申报情况等向社会公告。

3.发挥村组作用。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做好宅基地分配、调换、信息公示、农村新居建设和管理,以及政策法规普及、权属纠纷调处等基础性工作。

4.承担属地责任。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镇政府应承担属地责任,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引导农户相对集中建房,原则上单家独户不再修建农房,各村农房建设原则上应做到建设用地总量平衡,不得突破全村建设用地现有总量,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突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年初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二)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1.市行政审批局:推进镇便民服务(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工作交接。

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分配宅基地用地指标,指导农户按村庄规划实施建设,配合做好现场踏勘、开工前放验线、竣工验收等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政府建立共同管理责任机制,督促和指导镇政府严格履行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简政放权,优化程序,方便农民办理宅基地审批和登记手续。要完善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掌握宅基地实时使用状况,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共同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对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射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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