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占用了基本农田怎么处理?哪些属于基本农田?
2021-06-30 16:45: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851
如今不少农民从事养殖业,但发展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占用了基本农田,导致基本农田面积缩小,破坏了稳产高产。那么,你知道养殖用地占用了基本农田怎么处理?哪些属于基本农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养殖用地占用了基本农田怎么处理?
基本农田不能作为养殖用地,基本农田上建的养殖场应当责令其拆除。国家严格规定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在基本农田发展养殖产业将对其造成破坏,并且在短期内难以恢复,所以即使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也不会通过审批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基本农田上发展养殖业的,将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因为基本农田的“五不准”中规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哪些属于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和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这些基本农田是提供本地粮食基本消费的农田,为强制性不可征用、抛荒、放牧等破坏农业生产行为的固定土地。
总的来说,想要发展养殖业要在了解相关规定后再进行,不要擅自在基本农田上搞养殖,否则是需要承担一定后果的。关于“养殖用地占用了基本农田怎么处理”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