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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和户口有关系吗?所有宅基地都能继承吗?

2021-06-29 18:19: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31

近日,自然资源部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那么2021年宅基地继承和户口有关系吗?所有宅基地都能继承吗?

一、2021年宅基地继承和户口有关系吗?

与户口无关,但需要是法定继承人。

并不是所有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的,只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财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行为的,可能会丧失继承权。

且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赠抚养协议或者遗嘱处分了宅基地上的房产,那么就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去处分该房产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之后享有的权利与农村户籍的父母是不同的。能否修缮和重建房屋其实是两个问题,要分开来看。

1.能否修缮房屋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后,就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自己的房子,修缮一下是没问题的。无论是本集体成员还是城镇户籍子女,都理应享有对自己房屋修缮的权利,以保证可以正常居住。

墙体开裂了补个砖,屋顶漏水了换个瓦,门窗破了换新的,地不平了铺地板瓷砖……这些都是可以做的。

因此,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是可以修缮、装修该房屋的。

2.能否改建、重建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与继承人的户口性质没有关系。城市户籍子女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这个房屋垮掉失去了价值。

但如果城市户籍子女想拆旧建新,把老房子拆掉,在原来的土地上盖一栋新房子,那是不可以的。

因为宅基地本来就是给本集体成员使用的,城镇户籍子女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也并非是基于“本集体成员”的身份,而是由于房地一体,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后,享有了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但这并不代表着城市户籍子女有权像本集体成员一样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建造房屋。

且农村房屋建造也是要进行申请,经过村集体和相关部门同意的,城镇户籍子女本身就不是本集体成员,没有提出申请的身份。

二、所有的宅基地都可以被继承吗?

1.被继承的宅基地上要有房屋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文件第六点中,除了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外,还有这样两句话:

“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有房(农村房屋)才有地(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换而言之,没有农村房屋,也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户籍子女之所以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因为合法继承了父母建造的房屋,因为房和地不可分割,所以才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文件中“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这是提醒城镇户籍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常回家住住,看望一下父母,修缮一下宅基地上父母住的房屋,让它结结实实屹立不倒。这不仅仅是孝敬父母的体现,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如果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那么城镇户籍子女将会“房地两失”。

而且,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确认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的若干规则》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子崩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土地运用权。现已确认运用权的,由团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注销其土地挂号,土地由团体回收。”

即使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并不是高枕无忧,如果房子倒塌导致土地空闲两年,宅基地就会被收回。

因此,不论是继承前还是继承后,都要保证地上的房屋不能垮掉。

2.宅基地的权属不存在争议,不影响继承与确权

宅基地及房屋一体化确权的一个前提是:宅基地不存在权属争议。

如果城镇子女所继承的宅基地及房屋在产权上存在纠纷,相关部门也没办法通过继承来确认权属,应该先解决了产权纠纷再办理继承手续。

此外,如果是非法占用或违规建设宅基地,比如未批先建、面积超占、不符合规划等等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则相关部门会依据违法的性质及查处情况再确认能否参与确权,不可能因为继承程序就把非法占用或者违章建筑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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