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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14:05:51来源: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属驻莒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做好我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根本目的,加快推进全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全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申报处置率达到100%,收运率达到90%以上,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着力实现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理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总体框架,理顺工作流程,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行周检查、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强化县内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行业管理指导,持续加大常态化联合执法力度,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重点监管,严格查处夜间超时施工、未经核准处置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渣土撒漏污染路面、超速超载、闯红灯、闯禁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环卫兜底”工作机制,将渣土撒漏及时清扫到位,确保道路整洁。压实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渣土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人员装备,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管理纵向工作线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规划战略引领作用,启动编制全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管理专项规划,积极推进《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配套制定《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导则》《莒县城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工程渣土直接利用点登记办理流程》《莒县建成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莒县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标准》《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载智能管控终端专用功能规范》《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

(三)开展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治理。全面开展存量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排查治理,摸清积存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现状,清理积存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各乡镇街道要制定专项排查治理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积存量、工地渣土、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置量进行摸底调查,并统计建档。及时清理辖区内积存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实现工地渣土、建筑垃圾产生与消纳基本平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强化建设工地、拆迁工地、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地(包括住宅小区、办公或商业用房等装饰装修垃圾)等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源头治理措施。

1、健全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建立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并纳入政府“一次办好”联审联办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20日前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编制《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通过并发放《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地现场监管,建设工地开挖渣土和拆迁工地外运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的,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落实施工工地现场联合勘验制度,重点查看建设(施工、拆迁)单位是否与具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是否落实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安装监控装置、车牌识别设备等;负责落实辖区内街道、社区(村居)及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小区内应专门设置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引导居民到指定暂存点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部门要定期清运到街道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清运前必须安排保洁人员对不宜混入装饰装修垃圾的塑料、木板、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等各类垃圾进行分拣处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3、落实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人责任。加强各类建设(拆迁)工地监管,将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纳入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要严格执行“两不进、两不出”制度,即:无备案登记手续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无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工地出入口应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工地运输车辆装载、清洗工作,每天早6:00(冬季早7:00)前完成工地出入口两侧200米范围内道路冲洗保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规范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加强运输企业核准监管。严格落实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规范、行业进入退出机制和信用信息管理等要求,全面加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备案运输审批,对已审核准入的应发放《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做到“两证齐全”。建立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积分管理和进入、退出制度,对失信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按照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对运输企业和车辆实行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行业退出机制和信用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建立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管理智慧平台。对原有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整合住建、审批、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平台资源,建立信息化平台共享机制,将施工工地车辆识别系统和出入口监控、车载智能管控终端、道路沿线监控等纳入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平台,统一接入智慧城管平台,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要整理归档纳入考核,形成系统性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源头申报、运输过程监管、末端处置场所和再生产品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信息实时联动共享。(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规范重点运输交通管理。制定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路线,合理划定运输禁行区域。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外运时,必须使用核准备案的运输车辆,严格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严禁将工地渣土、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备案的企业和车辆运输;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应取得住建部门的核准备案登记资质,车辆必须达到“三统一”标准,即“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安装车载智能终端系统、统一密闭改装”,安装GPS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证处置、无证运输以及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乱倾乱倒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末端处置管理。

1、加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坚持政府引导,鼓励企业探索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各乡镇街道属地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内既有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堆场和处置消纳需求进行摸排,对无主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渣土堆场要限期清理并苫盖补绿。同时根据施工项目进度计划实行登记管理,明确短期堆放的采取路面硬化、安装喷淋设备、苫盖等措施;堆放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绿化,防止扬尘污染。加大辖区内建设(拆迁)工地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莒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监管落实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流向,加强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提高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水平。鼓励建设(拆迁)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加大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座。对辖区内社区、小区、办公及商业用房装饰装修垃圾,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存放”原则,全部运送至临时存放场。装饰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场可委托给辖区环卫保洁部门经营管理,委托单位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积极推进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研究制定工地渣土、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建设运行标准和直接利用点登记流程,配套出台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消纳场考核评价办法,对消纳场运营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并纳入行业退出机制和信用信息管理。稳步推进永久性消纳场所建设,将装饰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方式纳入消纳处置流程。做好临时消纳场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消纳”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山体修复、回填等实际需求,制定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布局,科学设置临时消纳场,对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消纳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4、探索并完善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合理设置消纳处置收费标准,专项用于消纳场所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扶持、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管理平台运营维护和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的服务管理等事项,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5月)。成立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及具体实施方案,为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0年6月)。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治理工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及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周检查、月考核、季通报,加快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检查验收,整理并推广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全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考核。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政策制定和落实、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清理、核准审批、装饰装修垃圾存放场所建设、消纳场建设、专项整治及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实施计划等情况报县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保证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资金需求,专项用于消纳场所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扶持、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管理平台运营维护和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处置的服务管理等事项。同时积极引导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现场化投融资举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地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工地渣土、建筑垃圾治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工地渣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增强群众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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