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以出租吗?违规会受什么处罚?
2021-06-29 12:35: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20
共有产权保障房,即政府与购房者按产权份额比例为房屋共有产权人,提供此类房屋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让居者有其屋。那么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以出租吗?违规会受什么处罚?
一、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以出租吗?
不可以。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规定和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比如违法搭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
二、违规会受什么处罚?
由于各地区政策会有差异,各地区在处罚上也会有多所不同。
以上海为例。
1、购房人、同住人
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四)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购房人、同住人违规使用房屋的,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购房人、同住人有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损坏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等其他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处理。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使用房屋且逾期未改正的,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禁止5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2、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业务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罚款。
同时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总的来讲,共有产权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一般不允许私自进行出租,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