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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全文

2018-08-17 11:13:59来源:咸宁政府网阅读量:2461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23号)

20164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财产性收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2.坚持规范管理、维护权益。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市场规范运作,保证交易有序开展,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3.坚持整合资源、稳步推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

(三)基本任务。

建立统一的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2016年底完成市级平台和咸安、赤壁两个县级产权交易平台的组建工作,2017年底完成其他县(市、区)产权交易平台组建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监管信息化。全面实现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联网互通、信息共享。探索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抵押”模式,为广大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二、建设内容

(一)成立交易机构。通过法定程序,引进第三方机构组建成立咸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性质属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市级交易服务中心设立后,因地制宜将服务网格延伸至县、乡两级。

(二)搭建交易平台。咸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后,负责投资搭建咸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云平台软硬件系统,并将软硬件系统延伸至县、乡服务网络机构。云平台核心、网络及基础设施在市级平台,由市级平台负责统一管理、监测和数据分析汇总。县、乡级平台经授权后实现信息发布、网上交易、金融服务等功能。全市平台应加强集体资产、国土资料、农户个人信息等保密管理,确保与全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联网对接、信息互通。

(三)规范运行管理。现阶段,以方便农民群众为宗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主要以县级平台为基础组织开展。市级平台负责统一指导业务开展,监测分析市场行情。乡镇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收集和报送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信息,也可开展小规模的流转交易服务。全市各级交易服务机构应依法遵循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在产权交易鉴证、交割结算完成后,涉及农村产权的各职能部门应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农村产权交易的品种、交易的主体、交易的方式、服务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

三、加强监管

(一)成立监管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农监委)。市农监委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农监委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各级农监委要开展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营。

(二)推进监管信息化。市农业局(经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农村产权监管系统,全面录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实现农村产权监管信息化。农村产权监管系统与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对接,实时核对产权权属的合法性,监控产权流转交易程序和动态。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强化制度建设,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相关制度,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农业局(经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协同推进。

(二)加强投入保障。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应按照“一盘棋”的思路统一投资搭建。各级政府、各涉农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办公场所、优惠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机构尽快建成运营。

(三)完善配套政策。相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扶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要引导法律、评估、担保、公证等专业中介机构入场服务。要拓展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将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积极开展产权抵押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

(四)整合相关资源。全市应整合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对目前已投资建成的咸安、赤壁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林产权等其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及未来省配发和补贴的各种资源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注:咸宁市,隶属于湖北省。市花是桂花,市树是桂花树。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临黄石市,南接江西省,西界湖南省,北交荆州市、武汉市。辖1个区4个县1个市:咸安区、通城县、通山县、嘉鱼县、崇阳县、赤壁市。面积9861平方公里,人口253.51万人(2017年)。

咸宁市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享有“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茶叶之乡、苎麻之乡、温泉之乡”之誉。地貌西北部为平原,中部为低山丘陵,南部为中山;地势南高北低。气候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山有茶庵岭、大幕山、雨山、幕阜山等,河流有富水、陆水、金水等,湖泊有西梁湖、斧头湖、黄盖湖、大岩湖、密泉湖等。

咸宁市旅游景点有太乙温泉、咸宁温泉谷、龙佑赤壁温泉、三江森林温泉、嘉鱼山湖温泉、隐水洞地质公园、楚天瑶池、九宫山、黄龙山、鄂南大竹海、赤壁黄盖湖、北伐贺胜桥、汀泗桥战役遗址、通山闯王李自成墓、潜山森林公园、刘家桥、王氏宗祠、灶背岩、大溪湿地公园、咸安笔峰塔、咸宁市博物馆、赤壁市烈士陵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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