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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毁约“跑路”怎么办?

2021-06-24 13:51: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54

目前,2021年新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这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来说无疑是多了一层法律保障。那么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毁约“跑路”怎么办?

一、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规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适应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制定的,延续了中央一贯的政策基调,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他分析认为,新《办法》的“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

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新《办法》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

按照《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新《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

二、毁约“跑路”怎么办?

受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近年来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导致一些经营主体因亏损而毁约甚至“跑路”。

为了更好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新《办法》专门增加了加强流转风险保障的相关内容。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同时,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如鼓励流转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等。

此外,《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考虑到各地差异较大,同时也避免增加经营主体负担,新《办法》不要求统一设立风险保障金,只是规定涉及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但具体额度由流转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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