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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23 11:02:36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913

2020年7月6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古蔺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古府办〔2020〕25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古蔺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古蔺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19〕33号)、《泸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和集体建设用地首次登记工作,并做好数据关联整合,及时向自然资源部汇交成果。通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的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调查规范、统一平台整合、统一数据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明晰产权原则。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必须做到“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楚无争议、界线面积准确”。

(二)坚持依法登记原则。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权籍调查成果要按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整个过程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确权登记情况公开、确权审查标准和房屋测量面积公平、办事程序公正,确保阳光透明。

(四)坚持政府组织、农民免费原则。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优先保证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坚持尊重历史原则。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对历史遗留的无建房审批手续的农村房屋,要结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实现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对已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原有证书仍然合法有效;对宅基地已登记发证而房屋未登记发证,或者房屋已登记发证而宅基地未登记发证的,应开展补充调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对超过宅基地法定面积标准占用集体土地的,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后,予以确权登记。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相关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界址、面积等信息,形成完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完成农村房屋调查。按照《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四)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30日)。

1.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政务公开栏等媒介,采用张贴标语、开院坝会、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普及,为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人员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对接,协同做好对乡镇(街道)、村(社)干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培训指导,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全面掌握办事程序及确权登记所需要件,明确工作纪律,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3.落实队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完善服务合同,进场开展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1.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各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充分参与,完成全县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房屋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绘制宗地图;开展不动产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宗地界址点测量,房屋测量,不动产权籍图测绘,面积计算,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收集土地权属和房屋来源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成员信息表或户口簿、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现有资料;专业调查队伍收取村民相关资料原件时,应出具资料收集清单;相关工作完成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权籍调查成果和资料收集情况进行初步公示。

2.完善资料。各专业调查队伍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调查成果进行补充修正;各乡镇(街道)根据收集到的现有资料,对照《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要件清单》要求,以户为单位按程序补充完善确权登记所需资料,并进行初审上报。

3.成果审查。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权籍调查成果质量审查组,对调查结果和权属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权属来源是否合法,界址坐标是否清楚,是否符合规范,面积是否准确,收集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4.确权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权属调查成果审查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采用张贴公告、网络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5.内业建库。各专业调查队伍利用软、硬件平台,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及时将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录入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2.证书发放。根据农户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户,按照“户申请、村集中、乡(镇)村社三级确权,乡(镇)受理初审,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的机制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3.成果验收。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清理移交、扫描归档、管理应用工作;接受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建设进行核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古蔺县农村农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做好古蔺县农村农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研究决策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住建局、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对应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须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务必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确权登记发证、平台建设、监督检查等;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配套政策措施等;指导乡镇处理遗留问题。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仲裁、布局、违法查处等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宅基地和农房联审联办制度,完善审批流程,出台管理办法,指导乡镇完成农村住宅用地审批工作,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颁证提供权属来源依据。

3.县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农村房屋建设手续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对农村房屋面积测绘进行指导监督。

4.县财政局:负责将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5.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信息表)。

6.县综合执法局: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理办法,依法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7.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审查把关、纠纷调处和执法指导等工作。

8.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立项、规划、验收、住房分配等相关基础资料,协助做好贫困户确权颁证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宣传引导、资料收集完善和权籍调查组织协调;做好宅基地审批手续完善、违法建设查处,调查数据公示、公开、反馈,房屋确权、登记资料初审和纠纷查处等。组织村组干部开好群众动员会,落实指界、带路人员,维护调查秩序;为调查队伍提供吃住方便(费用自理),做好安保工作;协助收集确权颁证所需基础资料,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合理安排调查路线,加快调查进度;监督作业队伍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10.其他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普及农村房地一体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政策要求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纪律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工作时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为民负责、严禁吃拿卡要;调查成果要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宅基地和房屋调查权属合法、登记准确,严禁借机将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合法化;对弄虚作假、违规登记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强化督查考核。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将纳入乡镇年终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中枢作用,建立通报制度、督导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及时督促指导做好问题整改;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会商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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