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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22 11:48:58来源:龙马潭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95

2020年6月16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泸州市龙马潭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泸龙府办发〔2020〕18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龙马潭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川农函〔2019〕80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限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息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要注重规划先行要求。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

——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地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信息数据库,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目的村、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探索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

四、主要工作

(一)全面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基本信息。各街镇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调查摸底工作组,收集闲置住宅的权属、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拍照登记造册。建立龙马潭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镇)

(二)完善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村民个人建房,严控闲置住宅改(扩)建和乱拆乱建行为,依法属地管理。制定闲置住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合作)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规范流转交易管理。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基本信息数据库,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流转交易,赋权扩能,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奠定坚实的物权保障和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四)探索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私人会所、别墅大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等)

(五)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由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协同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宣传工作经费及奖补政策等资金落实到位。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对盘活闲置住宅发展新业态的要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治安、消防、卫生等特种行业经营市场要提供准入便利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阵地、文化旅游推介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抓好司法对接工作,防范和化解盘活利用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各街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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