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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实施方案

2021-06-22 10:42:07来源: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87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迫切需要。为切实保障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事项,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蕉岭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要求

(一)明确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辖区内的(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发放登记业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并对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二)严格登记赋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组、村、镇三级。

(三)规范登记赋码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事项包括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明确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人数、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蕉岭县××镇××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蕉岭县××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蕉岭县××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后,取得《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领取之日起生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31号)精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日期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第一次取得登记的发证日期。

(四)按期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的登记赋码工作(含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面上村登记赋码工作(含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在2019年10月上旬完成。

二、业务流程

(一)登记赋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可以按照程序进行登记赋码。办理流程如下:

1.确定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需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即经济联合总社、或经济联合社或经济合作社)出具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填写申请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3.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县或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或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证明文件,有关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成员名册、组织章程要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文件,以便上传至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4.初步审查,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提出审查意见。

5.登记审核,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材料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程序是否完备,确定其是否符合登记赋码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发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告知书》。

6.登记赋码,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将其基本情况录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村系统、通过系统实时赋码、打印《登记证》正副本并加盖公章,以上手续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7.领取证书,证书印制完成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派人凭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并签字确认,原则上领证经办人应与申报经办人一致。

(二)换证赋码。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期完成换证赋码。办理流程如下:

1.确定经办人,应为原证书所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填写申请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3.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原组织登记证书(或证明书)正本、副本,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遗失原组织登记证书(或证明书)正本、副本,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的,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代替。

4.初步审查,镇人民政府要对申请换证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提出审查意见。

5.换证审核,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相关信息与代码中心逐一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收条收回原组织登记证书(或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IC卡等,发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发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告知书》。

6.换证赋码,对于符合换证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系统实时赋码,打印《登记证》正副本并加盖公章,以上手续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7.领取证书,证书印制完成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派人凭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并签字确认,原则上领证经办人应与申报经办人一致。

(三)变更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赋码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确定经办人,应为原证书所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填写申请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3.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改组织章程,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要及时将修改后的组织章程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4.初步审查,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提出审查意见。

5.变更审核,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变更事项。材料齐全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发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告知书》。

6.变更内容,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请,将变更内容录入系统,打印新的《登记证》正副本并加盖公章,以上手续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7.领取证书,证书印制完成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证书,收回旧的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派人凭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并签字确认,原则上领证经办人应与申报经办人一致。

(四)证书补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遗失或者损毁《登记证》的,应当在《梅州日报》声明作废,并向县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方可申请补打:

1.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意见的申请补打《登记证》报告。

2.刊登声明原《登记证》因遗失或损毁而作废的报纸。

(五)注销登记。对于撤村建居,且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旧村改造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城市完全接轨、不具备继续经营运转条件、群众提出注销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进行注销登记。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且登报声明,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及时办理银行销户手续,交回《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公章。对于撤村并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慎重开展探索,原则上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一项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登记赋码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规范办理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赋码申请材料录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系统自动生成的。因此,各镇人民政府对村、组提交赋码申请的材料要严格把关,逐一查验核实,确保提交登记赋码的申请材料真实。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各镇初审意见,依程序进行登记赋码。

(三)严格证书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各村级、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使用管理,对于防造、变造证书或者违法制售、使用伪造、变造证书的,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蕉岭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于不按照要求使用、管理、印制证收的,县农业农村局要责成限期改正。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期施行。此前,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告知书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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