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农用地建房没有手续必须强拆吗?
2021-06-15 16:10: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82
随着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想回乡建房子,以至于农村可用来建房的土地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便会想使用农用地建房但是不知其行为是否可行。那么,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
农民建房是否可使用农用地,这需要根据当地规范情况下判定其行为是否可行。若是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1、若是在建房所占用的土地是农用地,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2、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4、《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一方面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6、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公布的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其试点期限1年。
二、农用地建房没有手续必须强拆吗?
若是占用农用地建房,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一般会规定期限要求拆除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村民若是在没有经过同意批准,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并非法自行占用农村土地进行建造住宅的,将会由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农民必须退还非法占用的那块土地,规定农民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建筑。
想要在农用地上建房一般需先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才合法,一般若是直接在农用地上建房的话,是不合法且还会被判定为违建的,希望农交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