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好处有哪些?
2021-06-11 17:55: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79
为了更好的保障土地资源不被滥用,国家对其农村土地的政策也经过了三次的土政策的调整改革。那么,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具体介绍如下:
1、在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宣布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主要目标如下:
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并且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2、在2015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共33个试点县。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好处有哪些?
1、村民可以分红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农村集体每个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将“村民变股东”,是集体资产改革的一大亮点,也是实现集体资产收益人人有份、人人受益的有效形式。所有村民每年都会有集体资产收益分红,都能在集体资产管理经营中受益。
2、农民收入增加
集体资产改革中,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也就是说股权将按各村现有人口固定下来,“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这样说来,股权也成了农民的一份财产,农民对股权有占有、收益的权利,同时也有有偿退出、转让、抵押、担保、继承的权利,这就让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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