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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11 17:11:15来源:邹城市人民政府阅读量:96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邹城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委〈济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129号)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严格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任务目标。依法对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全面查清全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来源、位置、界址、面积和建设规模,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关系。到2012年底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以“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严禁借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便民高效服务。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以镇街为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抽调业务精干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妥善处理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因土地权属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积极化解各类矛盾。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形成的图件、数据库成果资料,2008年以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还包括近年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影像资料、土地统计台帐等资料。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日常地籍管理、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土地登记与土地调查有机衔接,推进地籍信息化动态管理、查询,基本实现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

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全市各级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分别成立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全面收集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分级分批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3年10月),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建设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土地证登记的要求,集中受理确权登记申请。登记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经初审符合登记要求的,以镇街或村为单位将权属审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国土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为权利人颁发集体所有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宅基地权利证书。

(三)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2013年10月—12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各镇街对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中的成果资料进行整理、自查和数据汇总,形成工作成果、数据报告和工作总结。各镇街工作成果及数据报告经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后,上报到济宁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邹城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导各镇街登记发证、材料汇总、初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的保障、使用监管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助确定集体土地地类、位置和面积;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调阅户籍档案和安全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协调国有林区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水利设施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等道路占用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工作。各镇街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搞好经费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要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镇街也要列支专项经费,用于保障该项工作开展。

(三)严格规范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订的土地登记表格。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确保土地权利证书发放到权利人,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街要及时汇总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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