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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17:33:37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阅读量:531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安丘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丘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安丘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安全通行能力,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交通强国和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稳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支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到2021年底,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建成;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和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基本建成。

四、主要措施

(一)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成立路长组织。建立以市长为农村公路总路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县道路长、镇街区镇长(主任)为乡道路长、村级负责人为村道路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全隐患整治、路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并对涉及农村公路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2.成立路长制工作专班。成立由市级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街区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指导、评估各级路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路长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路长制工作推进。各级路长组织要相应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级路长制全面工作。

各路长组织要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巡查台账和路桥安全隐患台账。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和路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县道路长负责;乡道和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和路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分别由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负责。

3.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牵头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组织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推动实施路长制和管护新机制;具体做好县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各镇街区做好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全市路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市财政局职责。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政策,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运行和日常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应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标准不低于鲁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总额达到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

市公安局职责。负责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职责。严厉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

市审计局职责。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做好跟踪审计,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合理合规。

各镇街区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资金的筹集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县道、乡道、村道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以及在路肩、边沟内乱栽乱种等现象,确保公路沿线环境整洁、清新。

市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要按职责加强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局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公路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各镇街区应加大对乡村公路的巡查力度,发现损坏公路的违法行为及时与交通、公安部门联动。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探索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探索融资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镇街区要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稳步提高,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小修保养和日常管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选定专业养护企业对农村公路进行管理养护,鼓励管养单位加大养护机械投入,不断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乡村道路管理养护要在县道管理养护公司化运营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公司化运营、机械化养护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区)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定期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优先完善农村客运线路和校车线路上的安全保障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各镇街区)

六、工作落实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利用电视、媒体、报纸、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区)

(二)成立机构阶段(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31日)。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成立,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细则,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区)

(三)政策编制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8月31日)。完成安丘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财政补助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司法局,各镇街区)

(四)正常工作开展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协同体系、监督评估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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