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土地纠纷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1-05-31 18:54: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73
在我国,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区、市)的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遇到土地纠纷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要符合哪些条件?
1、遇到土地纠纷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土地仲裁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注意,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提起土地仲裁后,会不会拖而不决?
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所谓发生法律效力,是指当事人就该纠纷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由仲裁书所确定,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得受理对该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应当根据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