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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是什么?

2021-05-31 18:34: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850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合法合规,尊重民意、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节约集约、安全环保,体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那么农村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是什么?

一、市县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村民建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将村民建房需求纳入详细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民建房需求纳入村庄规划。

(二)建立农村宅基地及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联合工作制度;

(三)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涉农资金、上级专项补助和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乡镇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具体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二)对村民建房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监督管理,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

(三)依法办理村民建房的审批或者审核手续;

(四)接受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委托,审核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

(五)接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对村民建房安全质量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

(六)对村民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

(七)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八)对村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查处工作。

(九)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民用地建房自治管理;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管理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做好宅基地用地规模指标保障;指导镇街对新增宅基地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农房设计、风貌管控、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城市管理执法、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工作。

四、村级管理职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将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用地建房,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五、村民申报服务窗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宅基地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申请,简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理审批或者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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