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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营场所登记方式有哪些?使用住宅进行登记的条件有什么?

2021-05-31 17:58:2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68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能够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那成都经营场所登记方式有哪些?使用住宅进行登记的条件有什么?

成都经营场所登记方式-摄图网

一、成都经营场所登记方式

根据《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成办发〔2020〕61号)第七条的规定,成都经营场所登记方式为:

1、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实行分离登记。

2、同一地址可以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经营场所。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经营场所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3、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的,可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无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有关部门对设立分支机构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4、允许多个企业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实施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成都经营场所使用住宅进行登记的条件-摄图网

二、成都经营场所使用住宅进行登记的条件

根据成办发〔2020〕61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成都经营场所使用住宅进行登记的条件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

2、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3、依法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支持农民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家乐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8〕19号)规定,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

成都经营场所登记资料有哪些-摄图网

三、成都经营场所登记资料有哪些

1、自有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租赁(借用)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借用)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其他租赁(借用)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等出具的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

3、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宾馆、饭店(酒店)、商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租赁(借用)市场摊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使用纳入委托管理和生活保障社会化的军队房地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6、以住宅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的,除提交本条第1条或第2条明确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和登记资料”以及“成都经营场所使用住宅进行登记的条件”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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