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对象有哪些人?附住房安置方式
2021-05-31 16:34:3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059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住房安置往往是最受关注的内容,毕竟这关乎着自身利益能否被得到合法充分的补偿。那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对象有哪些人呢?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方式包括哪几种呢?
一、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对象
根据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2021〕344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九、二十条的内容,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对象如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且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权利的人员全部为住房安置对象。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在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持有征地范围内被搬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且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的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
3、征地前已实行征地人员安置但住房未被搬迁的人员,在其住房搬迁时纳入住房安置对象范围。
4、符合上述3个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1)渝府令〔2021〕344号文件施行前已实行征地住房安置的人员;(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人员。
二、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方式
根据渝府令〔2021〕344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条的内容,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可以采取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等方式。住房安置对象应当以户为单位统一选择一种安置方式,一处宅基地上的住房计为一户。
选择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且应当给予自建住房补助,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选择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总结:以上内容的适用范围为2021年7月1日后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渝府令〔2021〕344号文件施行前已经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希望大家注意这个时间差,不要弄混政策内容。以上就是农交网整理的关于“2021年重庆农村拆迁住房安置对象以及安置方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