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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注意这3点,否则容易吃亏

2021-05-31 11:23: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42

最新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3月开始实施,但是你知道吗?2021年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注意这3点,否则容易吃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流转当事人要求

(1)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2)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3)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4)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5)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5)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6)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7)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提前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约定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2、流转方式有哪些?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3、流转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受托人签订。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8)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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