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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产品补助新政策,重点支持4类项目

2021-05-31 10:11: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146

好消息,2021年农产品补助新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印发公布了新修订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据了解,重点支持以下4类项目。

一、重点支持4类项目

专项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主要安排粮食、棉花、食糖以及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

根据新办法,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建设:

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2、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3、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国家支持的其他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二、补助资金一次性安排,单个项目最高2.5亿元

根据办法,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核算后相关设施投资的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以下简称“四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

具体金额方面,办法明确,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5亿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满足开工条件且资金安排方式应明确

申请补助的项目需要通过审核,且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根据办法,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建设相关要求;

2、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3、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4、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或是已开工建设但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

5、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6、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资金安排方式方面,办法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时,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提出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是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还是补助或贷款贴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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