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中村改造还建房不动产登记手续有哪些?超建如何处置?
2021-05-31 09:45: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464
武汉城中村改造还建房指的是已建成并交付使用或者“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已挂牌成交且已开工建设,但因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不齐全,无法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那武汉城中村改造还建房不动产登记手续有哪些?超建如何处置?
一、武汉城中村改造还建房不动产登记手续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全市“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19〕5号,下称《意见》)文件内容,武汉城中村改造还建房不动产登记手续如下:
1、由建设主体向“城中村”改造项目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不动产登记并向建设主体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还建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还建对象和建设主体向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联办窗口”申请房屋交易监管、税费缴纳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还建对象依法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2、“城中村”改造还建产业用房首次登记到建设主体名下,产业用房属于复合利用的,根据武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办理。
3、首次登记时,建设主体可同时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还建对象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备案。还建对象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再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二、武汉城中村改造还建房超建如何处置
根据《意见》的文件内容,对建成面积超出市人民政府审定还建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审查符合保留条件的,区分以下2种情况进行处理:
1、住宅及配套商业超建面积。对符合奖励政策的部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中村改造奖励还建(调剂)土地处置的意见》(武政规〔2015〕3号)精神办理;剩余部分,经处罚后,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收回,用于辖区内还建安置或者住房保障。
2、产业项目超建面积。经处罚后,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按成本价收回后统一处理。
总结:根据《意见》可知,“城中村”改造还建房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上市交易的政策与武汉市现行存量房交易政策一致。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武汉城中村改造还建房不动产登记手续”以及“武汉城中村改造还建房超建如何处置”的内容,希望对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