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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阳市:关于印发小纪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0 16:06:44来源:海阳市小纪镇人民政府阅读量:789

镇政府有关部门:

《小纪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小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小纪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小纪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海阳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定从2018年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改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阳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持依法有序和守住底线。严格工作程序,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推进。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试点先行,分类指导,稳慎开展,不搞一刀切。五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改革,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

三、目标任务

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按照已有部署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2018年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扩大到所有村,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年内完成全部涉农村(居)的清产核资工作,同时至少完成涉农村(居)40%(即30个),2019年完成涉农村(居)60%(即46个),2020年,彻底完成所有涉农村(居)改革工作任务。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在我市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四、2018年工作内容

(一)改革发动阶段(2018年3月-5月)

全面做好改革前期准备,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成立机构。成立镇、村二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机构。成立镇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改革的指导、协调和调度检查、归口业务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主要由镇经管站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村改革工作,拟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和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并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办事处审核,并报农业局备案。

2、宣传发动。镇、村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发放公开信、印刷宣传册、张贴标语以及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把大力宣传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3、组织培训。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镇经管站负责对各村负责改革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相关法规、上级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工作认识,熟练掌握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项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二)改革推进阶段(2018年6月-10月)

1、制定方案。各村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应包括改革基准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清产核资办法、股权设置办法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经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清产核资。成立由镇经管站人员,包村干部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财务人员(村会计和出纳员)、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确定基准日,按操作规程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类登记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摸清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依法依规处理清产核资中的各类问题。如有需要,可根据村民意愿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过程要公开透明,组织村民参与,接受村民监督,得到村民认可。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取影像资料,并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办事处备案。对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成员身份确认。

⑴形成身份确认方案:成员资格界定,遵循“依照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解决好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由镇党委镇政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要经镇党委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后实施,要防止成员身份“两头空”和“两头占”。

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基准日和成员资格认定办法,以户为单位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⑶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确认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在镇街区登记备案。

①成员名册初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成员名册存在异议,经村领导小组重新核实后,向全体村民再榜公示,时间不少于4天,并留取公示影像资料。

②签字确认成员名册,成员名册公示无异议后,在包村干部的监督下,将成员名册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

③成员名册终榜公示。将签字确认的成员名册报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终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④存档备案,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过程中产生的会议记录、成员名册、公示内容的影像资料等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全部存档,报办事处备案。

4、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按评估确认数计入“公积公益金”账户。对资源性资产只登记产权,暂不作评估量化,只作概念性固化,待转化成经营性资产后再以价值形态进行折股,量化到人,并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5、股权设置。股权设置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根据各自实际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原则上只设成员股,不设集体股。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成员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6、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实行静态管理。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符合条件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加快实施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三级登记备案制度,市、镇、村分别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镇街区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比例,对收益分配中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要成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结构。股东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收益权、表决权;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义务,共同承担风险和经济责任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和完成生产任务的义务等。

7、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涉农村,要制定出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由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社委会(即理事会,一般3-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即监事会,一般由3-5人组成)。社委会(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代表每届任期一般3年,具体任期依据章程决定,可以连选连任。同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理事会)成员与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之间不得交叉任职。社委会主任(理事长)、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财务管理人员之间不得交叉任职。现阶段,提倡村“两委”负责人按程序和章程通过选举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8、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哪种经营方式,都要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

9、财务管理及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0、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严格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建立专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财会人员、审计人员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搞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11、权能拓展。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新完成改革任务的村的集体资产、成员、产权情况,以及成立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

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小纪镇街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并做好相关配套服务。探索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推行政企分开,加强社会监督。

12、建章立制。填制并颁发股权证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股东收益分配方案,交由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办事处备案。

(三)改革工作总结验收、资料归档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11月中旬,经管站、村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经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村进行整改,提高工作质量。

2、12月中旬,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海阳市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和改革村工作情况,对改革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牵头做好上级对我镇改革的验收准备工作。

3、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规范的档案管理办法,指导改革村做好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制度、章程,股东名册,公示表,上级批复文件,注册登记相关资料等的全面整理归档工作。将档案管理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保改革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镇级责任主体、村级工作主体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村“两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精心组织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分步稳妥推进。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改革方案审批、业务培训、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负责辖区内村产权制度改革小组培训、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是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村具体负责实施,做好前期摸底调查、政策宣传发动、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成立组织及收益分配等工作。改革工作全过程聘请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介入,在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等关键环节,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资料,增加改革试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改革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责,解疑释惑,消除群众思想顾虑,赢得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严肃纪律,维护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纠纷调解处置预案,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财务纪律,对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保障,加大考核。镇党委召开党政联席会落实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建立改革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各村及时总结上报改革工作的进度和经验,对得到上级认可和推广的经验做法,镇党委、镇政府将在全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改革工作完成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镇党委镇政府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考核为杠杆激发各级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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