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吉林四平伊通县“五个强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07-25 11:17:16来源:四平新闻网阅读量:1201

2017年以来,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国家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伊通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五个强化”工作法,不断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目前,全县187个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伊通县委、县政府统揽全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高”站位。专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及其相关实施办法。组织召开了全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大会,县、乡、村三级400余人参加了会议,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准备。乡村两级全部完成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等项工作,共发放宣传手册350本、政策汇编资料410本、宣传图本620册、宣传单7万张,悬挂宣传标语187条,培训工作人员1968人次。在县电视台设置专栏,连续一周反复播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有关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县农经总站设立了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目前已完成域名注册,办理土地流转交易8件。

严格把握政策文件,强化超前谋划突出“细”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改革工作,对总体工作方案、各个工作环节中的具体事宜进行了详细谋划。围绕农民集体所有和农民权利不受损两条底线,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指导意见时,广泛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汇集全县上下的智慧。目前,已研究制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工作依据和指南。

依据事实分类指导,强化基层基础突出“实”家底。按照前期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依据事实开展登记工作。对未承包到户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逐块进行清查登记;对固定资产全部拍照登记;对债权债务通过账目查证、核对确认、张贴公示三种办法核实清楚;对呆账、暂收暂付等长期挂账全部按程序处理归零。清产核资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做到了摸清底数,数据真实可靠。

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强化依法依规突出“准”身份。成员身份确认是改革工作的焦点之一。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依法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产权利、收益分配权利、民主管理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伊通坚持“有规依规、无规依民、从宽掌握”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并重点做好甄别少数特殊人群工作,力求全体成员身份确认做到全面准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强化集体经济突出“新”成效。借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结合文章。伊通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设立了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500万元,按照“保本增值、按股分红、确保安全”的原则,三年内滚动使用,期满后只归还本金,收益留做村集体收入。各乡(镇)街以村为单位制定了三年发展计划。目前全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各镇村都在积极研究发展合作经济、增加集体收入、扩大土地规模经营的新途径、新方法。如黄岭子镇保家村聘请了全国知名“三农”专家卢水生教授为本村顾问,拟将本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资金、劳力、房屋、环境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来发展集体经济。目前正在筹备组建股份合作社。

注:伊通满族自治县,简称伊通,隶属于吉林省四平市。位于四平市东北部,东接长春市双阳区,南接磐石市、东丰县、东辽县,西邻梨树县、公主岭市,北连长春市郊区。辖123乡:伊通镇、营城子镇、二道镇、西苇镇、景台镇、河源镇、伊丹镇、小孤山镇、大孤山镇、马鞍山镇、靠山镇、黄岭子镇,莫里青乡、三道乡、新兴乡。面积2523平方公里,人口481998人(2010年)。

伊通县地貌为丘陵地带;东南、西北为低山丘陵,中、西为平原和台地;地势由南向北倾斜。气候属中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山有大黑山、碾子山、青顶山、哈达岭,河流有伊通河、孤山河、伊丹河。旅游景点有大孤山景区、南山景区、寿山湖、满族博物馆、牧情谷旅游风景区、伊通火山群、三道清真寺、报国普乐寺、阿木巴克围场等。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