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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辉南县恢复促进生猪生产行动方案:养殖生猪有哪些补贴?

2021-05-17 11:44:50来源:辉南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009

2020年5月11日,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辉南县恢复促进生猪生产行动方案》,那么,辉南县养殖生猪有哪些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辉南县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全县生猪生产,加快促进生猪产能恢复,实现稳产保供,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底,全县生猪产能努力恢复增长,饲养量恢复到11.54万头,同比增长3 %。其中:存栏4.96万头,同比增长3.3%;出栏6.58万头,同比增长3.1%。到2021年,生猪生产力争恢复到正常水平,全县生猪饲养量恢复到11.89万头,同比增长3 %。其中:存栏5.11万头,同比增长3 %;出栏6.78万头,同比增长3 %。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落实生猪引种补贴政策。加大对种猪场的扶持力度, 对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原种猪的种猪场给予补贴。从国外引种的,补贴额度为引进种源资金的50%,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省外引进的补贴额度为每头500元。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核查,确保2021年3月20日完成2020年种猪场引种补贴的发放。

2、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年出栏1000头至5万头之间的规模养殖场,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已成功申报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项目的乡镇,要加强跟踪和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

3、落实国家贷款贴息政策。延长贷款贴息期限,扩大政策范围,对2019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实施贷款贴息。并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2020年,国家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协助县畜牧总站做好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要认真组织,釆取企业申报、核查公示、及时兑付的方式,确保不落一场, 缓解养猪场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生产。

4、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深入实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降低养殖风险。要积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及时发放机械补贴;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简化用地程序;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试点,对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二)积极推动生猪生产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养殖。支持养殖场改造升级,多渠道支持生猪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 建设出猪台、洗消间、生物隔离带、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 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高标准创建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

2、鼓励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发展。利用现有扶持政策, 鼓励扶持中小养殖场(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公司+现代家庭牧场、公司+养殖合作社发展模式,釆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殖场(户)发展。

3、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一是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支持大型龙头企业新建高标准的种猪场,推动现有种猪场改造升级;二是加快种源更新。支持大型养殖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良种猪,对生猪配种服务站进行精液监测;三是完善设施设备。指导种猪场建立并严格执行选种选配、饲养规程、疫病防治、投入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配种繁殖记录、免疫检疫记录、生产性能测定记录、良种登记记录、饲料兽药投入记录等各项技术资料,做到种猪标识明确、系谱清楚、生长发育数据准确、投入品资料齐全,全面提高种猪场建设水平。

4、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抓好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奖励政策。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力争做到规模养殖场(户) 培训全覆盖。抓好村级畜禽粪污集中存放点建设,推动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到今年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场粪污处理装备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5、加快屠宰企业提档升级。一是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 严格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和食用动物产品合格证制度, 确保出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提升标准化水平。引导现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制度、机制、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升屠宰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规范生猪生产流通秩序,畅通生猪及其产品流通渠道,严格落实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卫生监督检 查站查证验物等管理制度。适时调控生猪产销,在确保我县生猪产品供应的同时,积极对域外调出生猪产品。

6、积极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变。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鼓励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等设备,提升生猪产品加工储备能力,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 加快建设冷鲜肉品流通和配货体系,逐步实现“集中屠宰、 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的新型运转方式。

(三)着力抓好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1、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压实属地责任、 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出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

2、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要统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强化生猪产地检疫、调运监管和屠宰检疫。密切关注辖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异常变化,必要时及时 开展针对性监测,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强化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管理,健全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和应急管理体系4大体系,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3、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要规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申报、核查和使用,严厉打击随意抛扔病死猪、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猪进入食物链。健全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实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任务艰巨,要求紧迫,必须釆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县局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相关站所为成员的实施生猪生产恢复促进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牧业管理科,负责组织行动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为行动实施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利用生猪生产会商制度,积极与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等部门密切协作, 加大政策支持,落实生猪养殖用地、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千方百计恢复生猪生产。

(三)加强科技推广。加强现代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围绕提高能繁母猪利用率和仔猪成活率开展良种、饲养管理、营养调控、常规疾病防治等生产实用型技术的试验、示范与 推广,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健全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加大基层技术推广体系的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快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猪产业扩能升级、提质增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预警监测。坚持统计监测工作制度化,认真落 实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生产效益监测和省级生猪等畜禽生产监测预警任务,强化生猪生产监测,将出栏500头、300头、100 头以上的养殖场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发布市场动态和预警信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扩大淘汰能繁母猪屠宰情况监测范围,引导养殖场户科学调整生产结构,稳定市场心理预期,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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