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土地政策有哪些?外嫁女的土地由谁确权?
2021-05-12 17:00: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356
为了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国家是出台了很多法规的。在农村妇女这一群体中,对于外嫁女的争议是有很多的。那么,外嫁女土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外嫁女土地政策有哪些?
1、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是不得以妇女结婚为由,来侵犯农村妇女在村集体经济中的合法权益。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妇女在承揽期内外嫁结婚,只要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地,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原承揽地。
3、土地按当地户籍和人口进行分配的,征地补偿费按照当地户籍人口优先的原则补偿,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4、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迁出户口,没有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没有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可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原户口所在地享有征地补偿的权利。
5、在《妇女保护法》中规定,妇女和农村男子在分配和分割耕地和宅基地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因此农村已婚妇女是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但其前提是农村地区的外嫁妇女没有被分户,并且户籍必须在丈夫或娘家的户籍中。
二、外嫁女的土地由谁确权?
1、《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中规定:妇女嫁入方的村集体要优先解决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的村不得强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
2、出嫁女如果在婆家那边未有取得土地权益,那么娘家的土地是有希望确权到女儿名下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的,已经在娘家这边获得土地或者是没有土地的出嫁女,可以双方家庭协商。
3、如果已经在婆家这边获得了土地,即使娘家的户口这边绝户,也是不能继承土地的。
4、各个地区的政策都不同,若是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反馈。
5、只要是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就应当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比如土地征收补偿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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