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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用地审批相关事宜加快用地审批提速的通知

2021-05-12 16:43:58来源: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阅读量:1849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旗区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用地审批提速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17号)要求,结合我盟用地审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加快用地审批提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用地审批相关事宜加快用地审批提速的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项目清单,建立健全项目前期介入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项目清单。在现有项目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清单内容。要定期与发改、能源、交通等部门对接,更新项目表单内容;要定期与用地单位联系,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工作措施。对于重点项目、民生项目、扶贫项目要有专人盯办,并于每月2日和15日向盟局反馈更新项目清单。

(二)建立健全项目前期介入机制。对于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要主动对接,以函的形式结合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将该(类)项目涉及我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要件清单、流程、前置条件及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并在各环节通过政策辅导、规划引导、业务指导等方式督促项目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帮助理顺项目用地通道。

(三)做好用地审批的各项前期工作。属于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的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涉及林草、社保等其他部门的事项,要提醒用地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要处理好规委会审查、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与审批事项的关系,明确事项办理界线和程序,并做好与用地单位、相关部门和政府的沟通解释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报件质量和报批效率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应进一步提高报件质量,并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在上报报件前应对拟用地的规划、权属面积、占林占草、指标使用、占补平衡、补偿安置、供地方式、用地规模、违法查处、群众信访、行政复议诉讼、占用生态红线和保护区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向盟局出具审查报告,确保报件要件齐全,内容真实,行文严谨,避免因反复补正延长报批周期。

对已审查上报报件要专人负责跟进,涉及补正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正;下达缴费通知的,要在第一时间完成对账和缴费。因反复补正或未及时缴费导致已报厅退件处理的报件,原则不予重新受理审查。确需重新上报的,重新上报时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对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三、进一步压缩审批(查)时限和流程

为进一步缩短用地审批周期,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征收转用盟级审批(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和12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补正不计入审批时限),先行用地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具体流程见附件)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并将用地审批事项流程、承诺时限、要件清单等在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窗口公开,主动接受收回监督。对建设用地预设与选址意见书要在流程承诺时限内核发(上报);对土地征收转用项目成熟一个组卷上报一个,避免集中上报造成压件。各旗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组卷时限,但旗区级审批(查)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

四、继续执行容缺受理和承诺上报制度

对社保审核、使用林草地批复、违法用地查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事项,经旗区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同意并由地方人民政府(批次项目)或用地单位(单选项目)承诺在批准用地前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可容缺受理,先行审查上报;对不符合规划,但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的,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同步受理审查。

五、充分运用审批系统并联审核

除军事等涉密项目外,其他需盟级或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统一由电子报批系统受理、审查、上报,各科室会审一律采用网上并联审核。对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只受理电子报盘,不必报送纸质材料;对土地征收转用,同步受理电子报盘和纸质报件,电子报盘和纸质材料报送时差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六、进一步明确科室并联审核职责

各相关科室应根据并联审核职责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意见,会审意见要全面反映审查内容,不能简单“同意”了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将根据会审意见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一次性告知旗区自然资源局。各相关科室并联审核职责如下: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审查项目用地是否按规定由有权一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通过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是否落实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计划指标安排是否合理;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占用耕地是否履行法定占补平衡义务,确需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已补划。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科:审查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禁止供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等国家有关供地政策;拟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方式是否合理,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国土空间规划科: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涉及规划调整的是否符合法定调整范围、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调整程序。项目是否涉及占用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区。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审查项目用地的地类、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项目用地的产权是否明晰;

法规与监察科:审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是否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问题。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科: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情况;矿山项目是否已取得采矿权;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是否依法办理有关压覆审批与储量登记手续。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审查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等情况。

执法监察支队:结合日常督查掌握情况提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项目及所在区域是否纳入整改范畴。审查是否涉及违法用地问题及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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