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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蓝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蓝旗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12 16:36:39来源:正蓝旗人民政府阅读量:842

旗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9〕44号)要求,全面打好我旗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巩固环境质量防治成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上都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0%,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严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単)的硬约束,落实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不再审批炼焦、电石、落后的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镇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镇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镇和区域空间格局。推进城镇建成区内有色、冶金、水泥、制药等污染严重企业退城入园。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格控制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编制《“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布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名单。

升级改造类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产能,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限期整治,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整合搬迁类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责令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关停取缔类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由旗人民攻府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责令企业完成场地修复等工作。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工业炉窑管控清单,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年度重点项目。强化火电、有色、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要求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并建立管理清单。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年度行业许可证核发任务,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能源体系

1.实施能源消费双控

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乡结合部,积极发展分散式清洁供暖,在农牧区优先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

优化城镇供热结构,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全面摸清全旗民用散煤使用情况、使用总量、主要用途和替代需求,摸清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底数,淘汰供热管网覆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

3.开展燃煤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工作,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分区域建立台账。旗城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锦炉。持续推进淘汰城镇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工业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

加大煤炭经营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开展燃煤散烧综合整治行动,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保证煤炭销售网点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

4.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有效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严把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关,重点提升货运车辆运输组织效能,积极督促货运企业加快环保节能设施设备的更新使用,提倡低能耗、环保型、新能源车辆进入运输环节,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使货运车辆逐步向专业化、重型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交通运输物流绿色发展,实施多式联运提速行动,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2.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

落实新能源车辆绿色通行,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采取新能源车辆优先通行,不设或减少限行时间、区域等措施,促使运输企业及个人购置新能源车辆开展货运业务。

3.强化移动源源头防控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监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推进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环境部门联网。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强化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的现象死灰复燃,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到2019年底,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4.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建立分车型柴油货车排放清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査和编码登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大在用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检验过程,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大老旧汽车淘汰力度,落实财政补贴政策,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划定工作,2020年6月底前依法完成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城。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全面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露天矿区综合整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建立全旗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镇建成区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城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3.其他面源污染治理

逐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其他废弃物违规露天焚烧。加大农业源氨的排放控制力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严格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散煤、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等一系列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全旗VOCs排放情况,督促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ADR)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2.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从严从实整改,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推动各部门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双随机”抽查等执法方式,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发布预警信息工作。

2.重点解决区域特征环境问题

严格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控制电解铝产业发展规模,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指标要求,严把审批质量关,按照国家违规项目及过剩产能清理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限排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责任人,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有色、矿石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经济政策支撑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推进源解析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全旗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科学有效地指导污染防控工作。加强VOCs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设一批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3.加大资金投入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库内的项目,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八)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1.加强组织领导

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通过新闻发布、融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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