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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关于印发2020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10 15:08:57来源:突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杜尔基农场:

现将《突泉县2020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8日

突泉县2020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财经贸〔2020〕14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兴署办发〔2016〕70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通知》(兴署办字〔2017〕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实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收储制度改革,推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价格由市场形成。由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保障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二)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大豆和马铃薯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和产量,充分发挥价格、财政补贴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全县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规范化使用,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全县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户,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根据盟财政下达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全县应发补贴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总亩数,确定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

2020年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方面。依据2020年玉米、马铃薯种植面积。数据采用统计局、农科局、国家统计局突泉调查队核实编制的玉米、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上,各户的玉米、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

2020年大豆生产者补贴方面。依据2019年大豆种植面积。数据采用统计局、农科局、国家统计局突泉调查队核实编制的大豆种植户花名册上,各户的大豆实际种植面积。

(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核实程序。统计局、农科局、国家统计局突泉调查队,核实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者,实际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要向所在村委会(农场、林场、水库)如实申报种植面积,虚报种植面积将取消其补贴资格。村委会(农场、林场、水库)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同时将花名册上报乡镇政府。花名册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有效的“一卡通”账号(没有“一卡通”的要马上办理)、合法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

2.调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各村(农场、林场、水库)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至农科局。农科局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户花名册报送至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突泉调查队,经统计局核实把关、国家统计局突泉调查队抽查核实后,由统计局在村级(农场、林场、水库)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统计局报至县政府审定,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于8月3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上报盟财政局、盟统计局、盟农牧局,同时抄送县财政部门备案。

(五)补贴发放程序。各乡镇财政所根据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花名册上各户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及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录入“一卡通”系统,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测算、编制并打印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各乡镇财政所要在村级(农场、林场、水库)张榜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本乡镇留存一份,上传县财政局经贸股一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

(六)档案管理。各乡镇财政所要及时将各年度补贴资金形成花名册,与相关文件、公示照片、宣传材料、工作总结、相关账簿等及时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变动时要有交接手续,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七)补贴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

(八)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面积的界定。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草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耕地面积。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不在补贴范围内。

1.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已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种植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在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种植面积。

5.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生产地块产量低于本旗县市三年统计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50%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种植面积。

6.在其它各种非法耕地、非法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种植面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突泉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研究解决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全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财政局备案。要按照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解决补贴发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统计局、农科局、国家统计局突泉调查队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发放工作;发改委负责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成本收集、市场价格监测、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意义,及时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

(四)严格监督检查。为确保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数据真实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统计局、农科局、国家统计局突泉调查队要切实履行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种植户花名册编制工作的核实、确定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手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及欠款。补贴资金兑付后,各乡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届时,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上报。各乡镇要建立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突泉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基础数据采集、汇总、上报期间按阶段整理报送信息;补贴资金发放阶段按旬报送补贴发放进度信息。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总结全面工作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县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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